取保候審後接下來都要走哪些程式

2025-03-31 07:55:26 字數 3991 閱讀 9449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下一步是檢察院的審查和起訴,法院的審判程式,建議委託律師進冊晌好行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保釋候審不是沒有監禁,而是暫時沒有拘留和逮捕,是否監禁取決於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1、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原州鉛因,需要補充調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況。需要繼續調查,符合保釋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釋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謹裂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樓:用心幫助他人

取保頌首候審後一般要經過兩個程式,乙個是走檢察院起訴科,然後法喚鬧院審判;另一和櫻罩個是起訴科退檢,公安補充材料,起訴科再退檢,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狀態決定書。

取保候審出來之後還要走哪些程式

3樓:付雲鋒

法律分析:接下來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程式,建議委託律師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取保候審之後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之後還要走什麼程式?

4樓:律臨王曉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式如下:1、逮捕。

取保候審,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2、偵查。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3、審查。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的,移交法院審判。4、法院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以後接下來走什麼程式

5樓:律臨張婉菁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式為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6樓:大楊說法

取保候審後,並不代表就沒事。相反,刑事訴訟程式會繼續推進,仍然有可能會被判實刑。

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案件偵查。因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在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院經過審查,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會作無罪不起訴,這種佔比非常少;

2、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訴,這種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儘量爭取;

3、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作出存疑不起訴;

4、對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有起訴必要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上述種情形,案件在檢察院就終結,不會被判刑。第4種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會**進行審判,然後會作出以下幾種判決:

1、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判決無罪,這種實踐中比例極低。2021年全國法院無罪判決率僅為約,即平均每一萬名被告人中,有人被法院判決無罪;

2、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作出免於刑事處分的判決。這種比例也非常低,因為符合條件的,在檢察院就已經作了不起訴;

3、根據具體案情,判處相應的刑罰。符合條件的,會同時適用緩刑,不用進監獄服刑。據統計,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判處緩刑的比例大概在70%至80%左右。

綜上,取保候審後,案件會繼續推進,要儘可能在檢察院爭取不起訴,這是最好的結果;或者在法院爭取判處緩刑,不用去監獄服刑。

取保候審之後還要走什麼程式?

7樓:程婭慧

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那麼取保候審之後還要經過哪些手續呢?

1、乙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後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後,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最終的刑罰。

4、案子立案後,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敏搭羨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聯絡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橋拍移送審查起訴了。

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枝虛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取保候審以後接下來走什麼程式

8樓:許善明刑辯

取保候審後,旦友若案件尚未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悔攔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後,若案件已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碧遲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取保候審的程式是怎麼樣,取保候審後接下來的程式是怎麼樣??

其實,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寬泛的。按照 刑事訴訟法 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均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從 刑事訴訟法 第51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可能被判無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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