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拿到結果後接下來的程式該怎麼走

2022-01-04 23:55:50 字數 5118 閱讀 1656

1樓:

工傷是單位認定的沒有用,應該由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傷者是**部門的公務員,工傷得到認定,並經傷殘鑑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工傷待遇。分別由社保和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傷者是**部門招聘的員工(非公務員),則應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並享受工傷待遇,待遇與上面相同,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則全部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

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

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你父親的工傷鑑定結果(第一次是區縣級)已經確認為二級後有這個問題,一是你父親覺得評為二級是否接受,二是你父親所在單位是否接受。

情況一,若你父親以及你父親的單位都接受的話則只需要要求社保局和單位的賠償就好了(社保局和單位各賠付一半),具體賠償標準後續我再詳說;

情況二,你父親認為評定的級別較低或你父親的單位認為評定的級別較高的話則需要重新進行鑑定(地市級),原則是誰要求重新鑑定誰出鑑定費(若結果不一樣的話則社保局出);第二次結果(結果無論和第一次是不是一致都以第二次為準,第一次鑑定結果失效並會收回)若任何一方還是有疑義的時候就要進行再次鑑定(最後一次是省級);第三次結果出來後,無論哪方有疑義都不可以再繼續鑑定或到法院起訴等,並且必須按最終結果給付相關賠償金。

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若是非法用工則賠償金為14倍年工資。

備註:1、單位支付全部醫療費(也就包含你所問的住院輸血費用),住院伙食費按公差70%報銷,轉院**的交通食宿全報。**期間工資福利不變,自受傷之日起至傷殘評定日止(最長24個月)。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助以職工本人的工資(受傷之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護理費則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非法用工的賠償基數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本人月工資不足所在地區平均月工資的60%時,按60%計算。超過其300%的,按300%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完畢,你直接把相關的手續提交單位人力,他們給你辦理社保中心和單位的報銷手續就可以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4樓:阿趙

**部門上班,不知是否是公務員,如果是的話,目前機關公務員的工傷處理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是民政部門管理,參照革命傷殘軍人的辦法處理。部分地區人社部門有試點。

如果是工人的話,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規定非常明確。

《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了接下來走什麼流程?

5樓:謹慎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包括入院證明、病歷和出院證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程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絡,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6樓:

經**傷情相對穩定後,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本勞動能力鑑定等級,由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支付相應待遇,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7樓:左思苗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

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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