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能不能中止訴訟 10

2025-03-24 21:00:19 字數 3664 閱讀 5878

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能不能中止訴訟

1樓:鄔民

你所說的「中止」究竟是法律上的「中止」之意,還是有些人理解的凳檔「終止」?並且你的目的是想問法院能不能中止訴訟或終止訴訟?還是想問當事人棗盯亂自己能不能提出中止訴訟或終止訴訟?

我就將幾種你可能的情況分別你:

1、如果是法院主動中止訴訟,則並不區分是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只要法官在審理中發現了應該中止的事項出現時(比如該案的審理必須要以另乙個案子的結果為依據時),其就可以做出中止訴訟的裁定。如果你認為法院的中止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2、如果是「終止」之意,法院一般則族無法主動終止訴訟。除非法院受理後又發現不應該受理,則可能會下達乙個裁定來終止案件。

3、如果是當事人一方想中訴訟,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寫明申請的理由,如果法院認為合法,則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下達中止訴訟的裁定。不合法,則不支援中止訴訟。

4、如果當事人一方是庭外和解或因其他原因想停止即終結該訴訟,則原告可以寫撤訴申請書,法院會接受原告的撤訴申請,下達乙個撤訴裁定,案子自然就終止了。而被告則一般無權終結案件。

2樓:通竅且順暢丶烤紅薯

可以庭外和解!相當於中止訴訟了!

而且法院很凳凱碰樂意你們和解!這樣省得他們勞心勞力了!

法律上孫唯不管民事訴訟法、刑事訴棗談訟法都規定了庭審過程中可以庭外和解!司法實踐這種現象也很普遍!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

3樓:匡嘉鑫

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式拍轎春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使用簡易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帆者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襲耐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第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式轉為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案件是否能中止審理

4樓:胡文學

訴訟中止是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簡易程式是不能中止審理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簡易程式案件是指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巖扮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沒有相應中止事由的。

同時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這個三個月的審理期限是最長時限,不能延長和因中止訴訟不計算審限。換句話講,無論出現什麼情況,簡易程式案件都必須在三個月內結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粗租灶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適用範圍。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型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能中止審理嗎

5樓:律漸

簡易程式案件是不能中止審理的;除非是在申請了中止審理之後而轉為普通的程式;對於簡易程式的案件在中途不能延長不能中止,無論穗高宴出現什麼樣的情況都必須要在三個月之內猜銀進行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念純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簡易程式能中止審理嗎?

6樓:顧海霞

法律分析:簡易程式案件是不能中止審理的;除非是在申請了中止審理之後而轉為普通的程式;對於簡易程式的案件在中途不能延長不能中止,無論出現什歲者麼樣的情況都必須要笑羨在三個月之內進行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碰雀拍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刑事簡易程式可以中止審理嗎

7樓:袁霄霄

簡易程式案件不能中止審理。簡易程式案件是指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簡易程式案件沒有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等中止審理的事由。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攜侍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敏埋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人出庭的; (四橋隱螞)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

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簡易程式審理刑事案件會當庭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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