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婚姻法在事實婚姻中是怎麼說的

2025-03-24 14:35:09 字數 3805 閱讀 5934

1樓:網友

無效,事實婚姻自1994年辯陵2月攜信戚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就不再存在,老人屬於同坦埋居關係。

新婚姻法什麼叫事實婚姻

2樓:李瑤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慧散纖婚姻登記制度,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前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掘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新婚姻法事實婚姻還有嗎

3樓:宇文倩倩

法律分析:沒有事實婚姻。昌滾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謹迅如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祥啟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嗎?

4樓:劉政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前——1994年2月1日前,沒有登記結婚而實際存在的婚姻。這是對1994年2月1日前結婚未登記的婚姻的承認,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後,事實婚姻這個概念就不存在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未經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同居」替代了「事實婚姻」的說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依據本解釋第七條的原則處理。

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

5樓:何帆

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訴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實婚姻,不管是否補辦登記手續,法律承認其效力,因此,在離婚時按照合法的婚姻關係處理,夫妻之間具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財產分割權、子女撫養權和財產繼承權。1994年2月1日之後的事實婚姻,要想離婚時享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只按一般的同居關係予以解除。這樣,當事人之間就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只享有同居關係的權利和義務,如夫妻財產權、繼承權等。

新婚姻法什麼叫事實婚姻

6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新婚姻法中事實婚姻:男女違反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

新婚姻法什麼叫事實婚姻。

親,您好旅罩,很高興為您服務~<>

大紅花含脊]新婚談鎮滲姻法中事實婚姻:男女違反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

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激基明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xing關係鋒耐在內容明告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xing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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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什麼是事實婚姻

7樓:海南趙琳娜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 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 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 關係。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 律都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 姻法),制定本條例。

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的區別?

8樓:王長玉

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的有區別,具體為:

1、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2、合法的婚姻關係一旦確立,夫妻雙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事實婚姻的雙方卻不享有這種確切的人身關係;

3、合法婚姻夫妻雙方分別為對方的第一繼承人,事實婚姻不享有此種繼承權。

一、我沒有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未領取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遲中,要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結的婚,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合法,受法律保護,應該按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結的婚,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而屬於同居關係,既然猜旦虛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式。

二、沒領結婚證是否可以離婚。

未領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離婚,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結婚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求的,事實婚姻合法,受法律保護的,應當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

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結婚,未領取結婚證的,雙方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穗燃屬於同居關係。既然不是法律婚姻關係,自然不需要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

三、單方獨立提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存在辦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非法同居的,事實婚姻當事人都不可以提出登記離婚;2、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3、雙方當事人都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財產怎麼認定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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