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被收回,其上建築物怎麼辦?

2025-03-13 16:45:10 字數 3215 閱讀 5719

1樓:網友

是要給補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卜陪亮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亂或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型寬地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2樓:府驪紅

應該給與補償,補償標準不清楚。

土地使用權被收回,建築物怎麼處理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建築物應當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賠償。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的規定來進行評估,確定補償標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巨集梁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蔽扮運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缺遲定辦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為維護地上房殲遲屋及建築物所有權,可以申請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猜改備申請續期,除穗毀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劃撥土地**能收回嗎

5樓:鄒海波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過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無償取得的或者時繳納了補償安置等費用之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無償取得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為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仔信**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念鍵輪照前款亮猛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劃撥土地**有權收回嗎

6樓:中華肖

劃撥土地被收回應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土地前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劃撥土地**能收回嗎

7樓:孫姐說法

劃撥土地**能收譽讓回。

所謂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實是指土地使用者經過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無償取得的或者時繳納了補償安置等費用之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因為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慶虛芹回。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譽畢關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劃撥土地**能收回嗎

8樓:創作者

可以收回。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中世輪使用者經過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無償取得的或者時繳納了補賣信償安置等費用之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無償取得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為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返銷民**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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