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舉飢定,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單位不用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員工辭職的,要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在礦山工作不發給工作服和安全帽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比如兩三個月都不發工資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閉鏈的;(比如單位的規章規定遲到一分鐘罰款100元,遲到兩分鐘罰款200元,以此類推等等)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正態返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二十六條內容:(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這條是兜底條款)
寫了辭職報告還能有補償嗎
2樓:張林林
法律分析:被公司辭退是不用寫辭職報告的,自己辭職是要寫的。若你寫了離職報告就不能證明是被公司辭退,就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經濟賠償金可以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族早老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睜滾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兆公升他情形。
怎樣寫辭職報告能拿到賠償金
3樓:鄭素潔
法律分析:在辭職報告中載明經濟補償的,辭職報告應該包括辭退的原因,用人單位侵權的事實,與賠償相關的問題,如賠償的數額、賠償支付時間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激肢殲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明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飢悔(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為公司原因離職要補償金需要寫離職申請書嗎?寫了會有什麼後果呢?
4樓:愛運動的胖周
離職申請也很不靠譜。由於辭職是職工的法定支配權,只需按照法律法規走程式就可以,不用公司稽核的。因此橡高離職申旅如昌請這個詞之後務必停止使用。
即使你寫了離職申請,假如離職的原因寫的是公司的緣故,你覺得公司領導幹部會准許嗎?我認為肯定不容易的,由於公司肯定不願落下來把手在你的手中。假如你寫的是個人原因,那樣公司肯定會准許,但你也就並沒有賠償金可以拿了。
因此,上下橫縱你不能寫離職申請,寫了便是自尋煩惱。
實際上,公司的緣故造成你需要辭職,你完全可以寫乙份《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裡邊註明你辭職是由於公司的緣故(實際是什麼原因你並沒有說破,想要你依據具體直接證據狀況開展填好,不能虛構,且公司的這些緣故必須是違反合同和工作法律法規的),你按照工作合同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條文依規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與此同時規定公司在限制的時間內付款你經濟補償金(實際是多少賠償金你必須提早算清,寫確立)。
一定是先要談攏離職補償金,一般來說公司想要你辭職的,而你也接納商議的辭職結論,公司都是會按n 1的規範對你開展賠償,n是你一直在公司服務專案的期限,1就是指乙個月的待通告金(即通常情況下需提早乙個月通知你辭職,並沒有提早則必須付款乙個月的待通告金),假定你一直在公司服務專案三年,則你的賠償金應該是3 1=4個月,賠償金的規範就是你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包含固定不動、業績考核和補助,也就是拿到手的所有薪水,可是假如你拿到手的所有薪水高過本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則最大按三倍賠償。
假如你所屬的公司在你上崗的情況下並沒有簽訂合同或是上崗之後一直沒有交納社保,自然包含上班時間超出法定時長等要素,造成你辭職的時,你可以寫離職申請書,但一定要確立是由於公司方違反勞動合同法,因此造成你的辭職,與此同時在離職申請上能夠確立你的需求:既付款讓你經濟補償。在現實工作上有一些員工入職的過程中公司方早已確定的告之沒有社保或是上班時間(例如安保工作時長為12小時制),可是(個人原因)辭職的過程中又想取得經濟補償,在這樣的情況下只需公司方有違紀行為產生(包含但是不限於我前邊提及的緣故),就可以以書面通知確立公司方的違紀行為,提出離職並拆扒需要繳納經濟補償。
5樓:沒結婚呢
如果你想要獲得補償金的話,是需要寫離職申請書的;寫了離職申請書也畢亂顫不會給你帶手敗來更多的生活困擾陪念和工作困擾,是不會對個人產生影響的。
6樓:撒的謊
是不需要的,如果寫了之後說明你是自己離職的,和公司沒有關係,你就不會拿到離職補償金。
7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是不需要寫離職申請書的,如果寫了離職申請書的話,就是你主動離職了,公司是不需要給你補償的。
年前提出辭職,寫了辭職報告,但是由於主管各種勸,辭職報告被叫拿回來了。過年回來時候還是跟他微信說要
當用人單位不受理勞動者的離職申請時,勞動者應當將離職申請郵遞到用人單位負責人手中,30天后離職屬於正常合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請問,員工辭職後,公司補給員工多少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
企業轉向寫辭職報告能拿到賠嘗金嗎
是不能的,員工本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念中餘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仔滾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培前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