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刑事案件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

2025-03-10 08:25:23 字數 1879 閱讀 1662

刑辯百問第30問: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有哪些禁止事項?

1樓:神判

問題30: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悶迅時有哪些禁止事項?

答: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很多風險需要防範。

第一,關於抽菸。當犯罪雀笑嫌疑人提出要抽菸時,應先確認其所在看守所的規定是否允許抽菸,並詢問看守所管教民警。如果允許則沒有問題,如果禁止抽菸則不能抽,更不能讓犯罪嫌疑人把香菸帶到監室去,這是嚴重違規。

第二,關於紙條。由於看守所規定不能傳遞紙條,如果家屬讓律師轉達信件給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必須跟家屬講明,律師只能在會見時幫忙傳達信中的內容,但不能直接將信交給犯罪嫌疑人看。只有與案件有關的一些資料是可以傳遞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自述的材料,律師讓犯罪嫌疑人辨認的證據,律師的一些意見,一審開完庭以後已經公開的辯護意見和證據,其他跟本案無關的一些家信,律師都不允許傳遞。

第三,關於食物。有些犯罪嫌疑人要求律師將看守所以外的食物帶進去,律師要告知犯罪嫌疑人這是看守所明文禁止的,如果被看守所管教從監控中發現了,律師是要受處分的。

第四,關於串供。律師會見時不能串供,如告知犯罪嫌疑人「某某怎麼說的,你也要這麼說。」這是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螞歲此也不能幫助犯罪嫌疑人把串供內容帶出去。另外,律師在提供法律諮詢過程中,也不能產生串供的效果,法律諮詢時要客觀,要獨立,要充分,但是不能有誘導和唆使的內容。

第五,關於手機。會見過程中不能給當事人使用手機,或者開擴音進行通話,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時要一切圍繞案件來,兼顧人文關懷,不能傳遞與案件無關的東西,也不能妨礙訴訟的正常進行。

律師對犯罪嫌疑人會見規定有哪些?

2樓:周權

為確保監所安全和律師會見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檢法司、市委政法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看守所的實際情況,特對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規定:

1、猜梁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3、在偵悶銀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

4、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准和安排;非律師職務的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的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5、會見時帶聘請的翻譯人員的,須出示經辦機關批准的文書。

6、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一人一室。

7、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穗罩運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訊、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9、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10、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就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在會見時看守所也會對當事人的相關證件進行檢查,而且所會見的時間一般是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所以,在會見時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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