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是複合做鑑定了嗎

2025-03-10 00:25:17 字數 2909 閱讀 436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書僅僅是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材料之一,還需要員工進行醫療鎮擾終結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才能申請勞御卜旦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弊慎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稽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樓:網友

傷好了,就可以做鑑定。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做鑑定合理嗎?

3樓:田大龍

法律分析:不合理。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再做鑑定是不合理的。

因為出工傷認定結果就意味著已經向相關部門遞交過材料,不需要再去做一次鑑定。如果對於工傷認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選擇向行政部門進行復議,如果對於行政複議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空笑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鬥和含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棚臘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鑑定要複查結果嗎

4樓:宇小律

自 勞動能力鑑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鑑定: (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一年以後,傷情變化時,可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經辦機構也可每兩年提出安排復鑑一次,以便隨傷殘情況變化調侍圓喚整待遇; (二)被鑑定人或用人單腔帶位對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疑義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結論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復鑑。

省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傷殘等級重新評定後除一次性補助以外其他待遇相應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 工傷保險 **支付。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怎麼鑑定

5樓:成都張伯樂

收到工傷認定書後這麼做:

1、核對鑑定結論看鑑定的結論有沒有問題;

2、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

3、處理賠償事宜勞動者可以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喊拆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肢者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歷滲薯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再次鑑定

6樓:王靜

法律分析: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是可以申請二次鑑定的,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再次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脊李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櫻渣遲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梁模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7樓:點行**

再次工傷鑑定需要的手續如下:1、書面申請;2、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3、認模褲租定工傷決定書;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6、有關病歷材料;7、醫療終結後受傷旦兆部純培位彩色**。【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申請工傷,工傷認定決定書已經下發,確認為工傷,下一步應怎麼報銷費用?需要去什麼地方?帶什麼材料

1 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 未辦身份證需當地派出所證明 2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 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4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戶口登出證明 5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

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工傷證也出來了,多久可以申請仲裁賠償?

傷者職工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看用人單位是否配合勞動者,快則半個月,多則遙遠無期。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會找各種理由推脫,申請仲裁後申請強制執行也有可能轉移財產,造成勞動者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困難。 領取到傷殘鑑定結論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可以將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資料...

在工傷認定中,認定書未下來,公司突然要倒閉,而倒閉後,我能拿

仍然可以以公司剩餘財產變賣受償的 依法可以由工傷保險 先行支付。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 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 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