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動遷款購商品房 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割

2025-03-09 08:25:22 字數 1695 閱讀 6489

1樓:璩長星

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用動遷款購商品房 離婚時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廳悉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中明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扮培乎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樓:

屬於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配。雙方協商一致也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動遷款購商品房 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割,望!

離婚之後買賣房子的拆遷如何分配

4樓:張麗珍

離婚拆遷的房子的分割方式:

1、如果該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得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清搜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慎爛,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寬正漏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動遷房如何分割

5樓:李耀偉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不是安置物件,動遷房很難分的,但是原則上應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是產權人、所有人的共同共有財產,一般應該按照產權證明上雙方各自享有自己的份額;但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因為對過錯,可以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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