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 試行 》

2021-06-19 21:10:36 字數 2966 閱讀 395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範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保障預售商品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預售款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房預售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備案前**,由購房人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預購房款。

第四條(主管部門)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商品房預售款的主管部門.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房屋產權監理處具體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及高新區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其他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

第五條(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實施情況。

第六條(監管協議)

開發企業應當將監管協議納入預售方案。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根據預售情況,按幢、按建設專案分期規模或建設專案全部,自行選擇本市範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監管協議,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以下簡稱預售款專用賬戶)。原則上一個預售許可對應一個預售款專用賬戶,預售規模較大的,可設立不超過3個預售款專用賬戶。

涉及多個銀行監管的專案,各行應將預售款項入賬情況進行臺賬登記,定期報送牽頭行確認。牽頭行將入賬確認後的情況及時通知各家銀行。

第七條(簽訂監管協議提交的資料)

開發企業與商業銀行簽訂監管協議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監管專案(按幢或多幢)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二)監管專案工程預算清冊;

(三)監管專案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

(四)銀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條(監管銀行的職責)

設立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監管協議約定的監管標的(按幢、多幢或分期專案)建立商品房預售款收繳、支出臺賬;

(二)根據建設專案分部、分幢、分項工程預算清冊、資金使用計劃和專案形象進度,稽核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情況;

(三)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檢查,報送相關資訊、資料和資料。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職責)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工程建設資金使用計劃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協調監管)

設立多個預售款專用賬戶時,監管銀行之間應當協調共同監管。

第十一條(監管資訊的公示)

開發企業應當在預售現場公示監管協議,並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註明預售款專用賬戶。商品房預售款應當直接進入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發企業憑購房人的繳款憑證為購房人開具售房收款憑據。

開發企業執行監管協議的情況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公眾資訊網上公示。

第十二條(用款申請)

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應當向監管銀行提交下列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申請表;

(二)該專案的監理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監管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條(用款稽核)

監管銀行應當在收到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對符合監管協議用款條件的,應當自稽核通過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十四條(不予核准用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管銀行不得核准使用預售款:

(一)無正當理由超出用款計劃額度的;

(二)實際用途、收款單位與申請不符的;

(三)已撥用款未按規定使用的;

(四)開發企業未將預售款足額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的;

(五)未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或履行處罰的;

(六)其它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預售款的。

第十五條(預售款超額部分的使用)

監管銀行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過程中,在保證建設工程資金使用的條件下,預售款專用賬戶中的商品房預售款超出該監管專案工程預算清冊的總額時,可允許開發企業以其超出部分用於還貸或呼叫。

第十六條(預售款專用賬戶登出)

商品房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備案後,開發企業應當向監管銀行申請登出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十七條(開發企業的法律責任)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款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暫停該專案的預售,並可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款導致的不良記錄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同時抄送國土、規劃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

建設專案的監理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監管銀行的法律責任)

監管銀行未按要求受理、稽核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申請資料,違規支付商品房預售款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不得再從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事宜,房產管理部門將相關情況告知銀行業監管部門,由其按照相關監管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適用期限)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適用期為五年。

2樓:烽火連三

沒找到原文,不過歸納了一下主要條款:

要求開發商可以自主選擇本市範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監管協議,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預售規模較大的,可設立不超過3個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發商從預售款提取款項必須按照監管協議執行。

據瞭解,開發商應當在預售現場公示監管協議,並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註明預售款專用賬戶。「所有預售款都必須進入專用賬戶。」

開發商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款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暫停該專案的預售,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開發商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款導致的不良記錄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和人行徵信系統,同時抄送國土、規劃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

在保證建設工程資金使用的條件下,預售款專用賬戶中的商品房預售款超出該監管專案工程預算清冊的總額時,可允許開發商以其超出部分用於還貸或呼叫。

辦法將於2023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求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商品房預售與商品房現售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現售與商品房預售主要差異在於 商品房預售要求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 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現售要求已通過竣工驗收。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 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

商品房預售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籤預售合同應注意什麼

房屋預售也稱商品房預售,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房屋 買賣,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一張 合約。它與成品房的買賣已成為我國商品房市場中的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

關於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房屋預售也稱商品房預售,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房屋 買賣,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一張 合約。它與成品房的買賣已成為我國商品房市場中的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