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判緩刑1年已滿,今年犯包庇罪重大立功可緩嗎?

2025-03-06 03:24:53 字數 3168 閱讀 2272

1樓:g紅雙喜

前三年判緩刑1年已滿,五年內再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哪叢。

前款規定的慶寬期限,對於被譽緩亮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修正八上面敬答明確滾返指出:對大稿飢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因此,如果是屬於累犯的話,應該申請不了緩刑吧,僅僅個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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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段蠢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握局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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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量刑一年半可以判緩刑嗎

4樓:周權

包庇罪的犯罪分子量刑是處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如果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情節的,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包庇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物件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團巧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

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羨豎、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兄或大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累犯判過3年之後還有減刑嗎

5樓:姜超

累犯判了3年可以減刑,但不得適用緩刑梁模和假釋。在刑罰執行期間,犯罪分子認真遵守慧跡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申請減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前渣並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量刑三年零三個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判緩刑嗎

6樓:

摘要。你好,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量刑三年零三個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刑,但是不能判緩刑。

量刑三年零三個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判緩刑嗎。

你好,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量刑三年零三個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刑,但是不能判緩刑。

那是沒辦法了。

是的。我現在還沒判。

檢察院量刑書已經出來了。

在嗎。法院判決後生效。

前罪判緩刑,已滿,後罪不重,重大立功還可緩嗎

7樓:鄺豐茹穎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釋放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另外還規定,屬於累犯的,不得適用緩刑。

強迫交易罪判兩年半緩三年緩刑期間又醉駕了算累犯嗎?

不構成累犯。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根據 刑法 第條第款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

法院判三年緩五年是什麼意思,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 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

坐牢兩年,緩刑三年 這句怎麼理解

判了兩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如果表現好,三年期滿,就不用坐牢了。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給了伱緩刑的意思就是說 在緩刑期內 別犯錯就能不執行原該判處的刑法。具體在緩刑期該注意什麼 他會告訴伱。不過我在這也告訴伱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