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出院後確實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可以計算護理費的,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鎮陪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純舉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御褲蠢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樓:無所謂
傷者的護理期應當根據傷情結合個人自理能力悔螞備確定,與住院期無等同關係。如果出院後仍需護理三個月,對於護理期的確定,物晌應當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依法碧毀評定,這樣的話,保險公司不管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理賠時都會認可這個護理期的。
3樓:網友
車險能賠償,但要有醫生醫囑出院要護理的文字證據,或者在司法鑑定中委託護理期限鑑定,鑑定報告有明確拿伍的悔液護理期限文字結論碧敏物。
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後還有護理費嗎?
4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
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出院之後,護理費用是由保險公司報銷嗎?
5樓:股城網客服
交通事故出院後的護理費也屬於保險公司的保險範圍,護理費、**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都屬於交強險的報銷範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費、整容費、營養費。
6樓:小炎認真回覆問題中
對於現在的生活來說,交通參與者是越來越多,所以國家方面對於交通安全很重視,但是交通事故也是每年都在不斷發生嗎,甚至恐怖的程度直接導致毀滅了乙個家庭,這時候保險也很重要,所以人們會感到困惑發生交通事故出院之後,護理費用是由保險公司報銷嗎?其實從我的角度分析,護理費用不應該由報銷公司承擔,因為這一筆費用不能保證其合理性,也不能保證就是醫院的決定等。
首先乙個很簡單的道理,我們買了保險之後發生交通安全問題,這個屬於保險賠償的範圍裡面,但是是我們進入醫院後,醫院做出的決定還有發票來決定這個賠償,因為醫院肯定是合法可靠的決定,這些也是保險公司不用擔心的,所以他們肯定願意支付這些費用。但是回家後,就不一樣了,即便存在保養費用,但是不能保證這些保養費用就是合理的,就是醫院做出的決定,很可能就是自己做的決定,這時候保險公司肯定不願意支付這些費用。
所以這個角度來看,護理費用不由保險公司報銷,因為不能保證合理合法性,也不能保證這就是醫院的決定,這些是很難說清楚的,保險公司完全可以用這個理由來不支付賠償,這也是合理的,所以自己出事情後最好就是在醫院全部搞定後,在出院,這才是最好的方式。
畢竟出車禍,**費用是很大的,想一落車輛的重量本身就很恐怖,加上速度的增幅,直接導致一輛車的能量非常大,發生車禍的時候根本不是自己能想象的,很可能連生命都會丟失,出門在外開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
尊重其他人的生命。
7樓:悠悠說百態
是的,這個和醫療費是一起報銷的,另外交通費還有**費也可以報銷。
8樓:而且我
也是由保險公司進行報銷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保險公司也會承擔護理費用,還包括交通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等等。
9樓:小阿星
護理費也是由保險公司報銷的。如果在保險合同當中有這樣的條例的話,保險公司需要進行報銷。
10樓:劉心安兒
是的,而且保險公司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理賠,但是不會全部賠償,賠償的額度大概是在50%~70%左右。
11樓:abc保險網
1、沒有必要再去保險公司了,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勝訴之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耐答爛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昌漏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交通事故出院後的護理費用保險公司報銷嗎
交通事故出院後的護理費也屬於保險公司的保險範圍,護理費 費 交通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誤工費都屬於交強險的報銷範圍。根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不含港 澳 臺地區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 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
交通事故我全責,我買了全險,我還需要另外賠償嗎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賠償後,超出部分將你由你本人承擔。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以下簡稱 交強險 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 以下簡稱 商業三者險 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
談交通事故賠償出院前還是後如果堅持出院前談有什麼後果
1 建議是出院後談賠償事宜,而且是出院確定傷殘等級和確定後續 費金額後再談賠償事宜 也許沒有這兩項問題 2 因為如果出院前談賠償事宜,首先光是醫療費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話就無法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而導致協商時無法達成協議。3 如果在出院談妥賠償金額的話,對於傷者來說,可能存在獲得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