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顆糖
辛興曾努力工作,最後公司的公司伸出橄欖枝,所以他很高興能夠在工作中,以為他終於踏上了康莊的職業發展大道。出乎意料的是,試用期未通過,您不適合這項工作,除了令人震驚和困惑之外,有一種心理學:太可恥了。
試用期和麵試是雙向選擇的過程,檢查不合適,而不是判斷乙個人/公司優秀獨特的——是乙個特別的?你無法讓人們的心理學。如果我試圖辭職,我會感覺非常,非常可恥。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件事毫無價值,相反是非常有價值的。
為什麼你覺得可恥?但你沒有看著我,有乙個心理下降,我覺得我有乙個負面,這是乙個非常沮喪的。即使是面試也沒有被僱用,更不用說這種原諒但已經被放棄了,這是對心靈的重大打擊。
我彼此見過,但我沒有看著自己,但我必須在網際網絡上寄乙個令人難以理解的帖子;如果我被所愛,我會遭受心臟。基本上和試用期丟擲情緒因素是真理。大多數公司和人力資源仍然非常責任招聘,有些是特別的。
決定招募某人,並在思考後,我認為他符合自己的需求。大多數工作場所人們都可以花費試用期。只要你沒有大錯誤。
我無法順利轉彎,但我被解僱了,表明你不像大多數人那麼好?它超出了傳統差異,以便試用期不可用?很多人都這麼認為,甚至覺得所有人都通過了試用期,這是一種恥辱。
任何不舒服的東西都有乙個重要的力量,以便它可以打破「公約」。體驗這樣的事情,將在路上帶給你幾次。想想為什麼我遇到這種情況?
有什麼重大的疏忽嗎?選擇時間不是理由嗎?是否有任何錯誤以瞭解自己?
這是乙個工作場所陷阱嗎?採取這些事情清晰,對未來工作場所的未來有很大的幫助。
2樓:丹丹學姐吶
我覺得這是一種很丟臉的事情,入職第1天就被辭退,說明工作能力非常差,第1天就讓領導不滿意。
3樓:職場導師
首先肯定會難過,因為有一種不被認可的感覺。
但細想,也許是好事。
因為說明跟這家公司沒有緣分,或者不適合這份工作,既然不適合,那麼早點離開更好,不要耽誤我找更好的公司。
被辭退不代表你不好,只能說明你跟這個工作不合適,僅此而已。
提問。人事經理回覆了我整個人不在工作上或者狀態上也跟不上,另外對我嚴格要求可能是適應不了,這是在變想的回覆我嘛。
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嘛。
說明你不適合公司對這個崗位的要求嘛。
提問。上崗前該學習的我也在學啊,我覺得是因為一句話得罪了領導人,領導說我工號牌帶錯了,然後我就了沒有人叫我呀,下班後發資訊叫我不要去了。
預計這句話得罪人了另外上班整個精神不在狀態企業不想繼續用人呢了。
可能有這方面的原因,但也不用糾結,當作乙個經歷就好,向前看,去找更適合你的工作就好。
提問。好的呢那我知道了說話得罪人了人家乙個不爽就不需要了。
脾氣這麼不好的領導,咱也不去伺候了。
提問。也是。
沒有問題了謝謝,往前看。
沒有問題了謝謝,往前看。
4樓:墨綠夜晚
是一種非常迷茫,非常崩潰的體驗,我之前入職了一家公司。但是幹一上午活之後,下午就被辭退了,覺得簡直就是晴天霹靂,真的是讓人難以接受。
5樓:愛上我企鵝9啊
這是乙個非常奇葩的體驗,說明這份工作根本不適合你,沒必要糾結。
入職第一天被辭退賠償
6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是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鍵譁正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蘆燃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稿悔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剛入職4天就被辭退,什麼水平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剛入職4天就被辭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超高水平,廟小容不下。
新員工入職6天就被辭退了
9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一、入職與轉正的概念不同。二、收入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工資的80%。三、可明巧否隨意辭退方面不同。四、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五、簽訂的罩檔合同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物槐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入職第四天被辭退是什麼體驗?
10樓:將來我一定比你強
近日,一位女子入職工作以後因為給客戶倒水太滿而被辭退的訊息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也引起了相關的討論。除了這種辭退理由之外,職場上還有哪些奇葩的辭職理由,關於這個問題,具體情況包括因為穿的太漂亮而被辭退、因為不經常微笑而被辭退,以及因為提前把工作完成而被辭退這三種情況。
1.在職場上有的人因為穿的太漂亮而被辭退。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擁有最完美的形象,因此在穿衣打扮方面都非常注重。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有些人卻因此而被辭退。其理由就是穿的太漂亮,影響了公司的整體氛圍。
對於當事人來說,這樣的辭退理由實在是太奇葩,自己感到難以接受。
2.有的人因為在工作中沒有做到經迅隱運常微笑而被辭退。
微笑是一種非常好的狀態,可以讓人感到舒適、心情愉悅。但是在工作中為了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我攜大們需要更高的專注度,因此往往不會微笑。……但是有些人恰恰是因為沒有做到經常微笑而被辭退,理由是讓客戶看了不開心。
這樣的理由同樣奇葩,令人啼笑皆非。
3.還有的人因為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工作任務而被辭退。
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會注重高效率工作,爭取用最短的工作時間去創造更大的工作業績。……但是在職場上卻有一些人因為工作效率高、提前完畝梁成了工作任務而被辭退……當工作任務完成以後,公司就認為他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於是就將他辭退了……這樣的辭退理由更加奇葩,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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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覺得不能夠適應,或者是有更好的下家了,所以才會離職。很多人一上班就辭職,其實這個現象還是很普遍的,也有人說答應幾月幾號去報道,但是最後卻沒有按時入職,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他們第一天到單位,也許是這樣的,工作任務比預想的難得多,光靠有限的資源無法在預期的時間完成,所以不適應就退出來了 還有一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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