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一天就離職的人,是出於什麼心理

2021-03-15 11:15:04 字數 5193 閱讀 8637

1樓:

肯定是覺得不能夠適應,或者是有更好的下家了,所以才會離職。很多人一上班就辭職,其實這個現象還是很普遍的,也有人說答應幾月幾號去報道,但是最後卻沒有按時入職,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他們第一天到單位,也許是這樣的,工作任務比預想的難得多,光靠有限的資源無法在預期的時間完成,所以不適應就退出來了;還有一種就是公司的文化難以適應,同事呈現的全都是陌生感,沒有親切感,無法獲得有效的幫助和支援,所以他們覺得難以再繼續,所以就走了。

談好的條件都打了折扣,說好的辦公室也沒有了,支援團隊的hc減少了,很難發揮作用,這種情況不走還等什麼呢?有更好的offer為什麼要在這裡度日如年呢,所以這種事還不猶豫地就走了;在外圍沒有談透的細節,進來看一下,只佔用一天也沒關係,這種就是進來探探虛實,不滿意就直接走了。

所以面對以上的情況,走對他們來說都是必然的,但是為什麼會出現這樣 的情況呢,很顯然求職者和公司都應該去反思的,求職者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到底是這樣的原因還是其他原因造成,公司應該反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不是本身的制度和環境嚇跑了求職者,其實擁有一份好的工作和擁有一個踏實的員工,這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我們都要好好的珍惜。

2樓:冬夏

9/30:#筆墨裡的時光,自娛自樂堅持寫作三十天#第9天(第三輪)

前幾日面試了一位業務助理,感覺不錯,遂通知她昨天來上班,沒想到今天居然就提出離職,我驚訝的同時忍不住反思,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該員工入職才一天的人就提出辭職,這個到底是什麼心理?

可能是比較幼稚?可能是比較衝動?還是可能跳槽跳習慣了,看到不順心的就立即走人了?

但是,我覺得這些理由都不成立呀,這個面試者已經28歲,是個孩子的媽了,早就已經過了幼稚的年紀:要說衝動,好象也不存在呀,看她的簡歷,也至少服務過兩家公司,人情事故、職場經驗早就歷練過了;工作過程中不順心的狀況更是不存在,我昨天還特地觀察了下,在老員工教她的時候,看她時不時的端起茶杯喝水,背靠著坐椅,一副老神在在的模樣。

可能是公司的實際情況和麵試時候所瞭解的相差太大?這一點應該也不可能存在,正常,我在面試新人的時候都會把公司相關的情況講得清清楚楚,我從來不誇大其詞,我知道即使你吹得再神,一回到現實馬上就露餡,誠信,在招聘時尤為重要。

可能是團隊成員沒有接納她?也不像呀,我昨天下午看兩個老員工都很認真的教呀!過來上門「拜碼頭」的時候,大家也都客客氣氣的呀。

還是覺得公司的氛圍和文化不適合自己?這點就比較難說了,但一天的時間,我覺得這一塊應該很難了解全面的。

再者可能是瞭解到了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事情?

不管是哪種情況,入職第一天就辭職實在不好!對自己極為不利,我覺得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工作從來都不會順心順水的,工作就是拿錢幫公司幫領導解決問題,總會有些困難在,入職第一天就辭職,至少說明一個情況,這個應試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了。

如果說在上班第一天發現公司不對勁,存在欺騙或者跟描述不符,當然快速離開為妙;但如果只是遇到一些困難,理智的做法應該先想辦法解決問題吧。畢竟,這種情況在哪家公司都有可能存在,單純的選擇離開,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3樓:微圖

上班第一天就辭職,於己於公司來說都不過分。

首先,為什麼上班第一天就要辭職呢?談到這個問題,那麼一定要說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的一個心理狀態,求職者求職,從投遞簡歷到面試再到拿到公司offer,最後經過一番比對深思熟慮之後選擇入職公司,我相信這個從拿到offer到入職中間的「深思熟慮」過程一定是大家都會經歷的,那我們「深思熟慮」的具體是哪些東西呢?

第一要考慮的是薪資是否符合自己的心理底線

第二要考慮的是公司平臺是否符合自己未來三到五年的職業規劃

第三要考慮的是這個班能否上得「舒服」,我說的舒服不是工作輕鬆事少,而是諸多外在方面因素,比如說公司到家的距離是多少,比如說家人是否支援,比如說公司附近吃飯貴不貴,好不好吃,同事好不好相處等等。

這個「舒服」的狀態真的很重要。很多人入職工作都只著重考慮前兩項,但是忽略了第三項,但是真正決定我們能否幹得長幹得久幹出成績的往往是第三個因素,因為薪資和平臺我們都有選擇空間,而舒服的狀態是決定我們能否堅持下去的重要因素。有的時候它是最後一根稻草。

很多大企業比如說阿里巴巴網易華為,都是在塑造一個「舒服」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華為阿里巴巴網易的食堂都是出了名的。所以他們能挑最好的人才。

言歸正傳,我們為什麼要辭職,大多都是因為不舒服。當你不舒服的時候你會覺得薪資又低平臺又差,最後覺得沒什麼前途,於是便辭了職,但是你忘了其實你入職前你是覺得薪資和平臺都是還不錯的。

回到問題本身,上班第一天就辭職,一定是什麼因素導致了你的不「舒服」,這個時候辭職要果斷,不能脫泥帶水,因為第一天不辭,在一個月兩個月後,你還是會選擇辭職。

而且那時候辭職,對自己來說,你的時間成本以及沉沒成本都是非常巨大的。因為頻繁跳槽會讓我們長期處於貧困狀態。對企業來說,企業需要重新招人接替自己崗位,這個成本是非常大的。

第一天辭職,對己對企業來說都是非常好的選擇!不要覺得難為情,也不要覺得對不起招你進來的漂亮人事小姐姐和看中你的伯樂。下一家的人事小姐姐依舊會很漂亮,下一家的伯樂在等著你!

4樓:home我的家鄉啊

有研究稱:4%的新僱員在新公司度過糟糕的第一天後,選擇離職;22%的跳槽發生在新入職45天之內;

企業在招聘員工中投入了很多資源,對於剛入職就離職的員工行為,無疑增加了企業的招聘成本,很多hr都很頭痛,但是頭痛歸頭痛,對於剛入職就離職的員工,不管他們在想什麼,我個人覺得他們真的挺有種的。

◆ 入職第一天老闆問我喜歡什麼運動,還說全部門員工都要跑一次馬拉松,我知道跑步對身體好,但運動的方式有一百種,我是來工作的,不是來跑馬拉松的。

◆ 本來想著,剛來不懂業務,公司應該會給安排培訓,先熟悉一下公司,瞭解一下業務,但沒想到的是,上班第一天就加班到11點半,第一天就這樣,以後加班的日子還有盡頭嗎?保命要緊,果斷換下家…

◆ 不是第一天,是第一個小時就想離職,原因是辦公室的男人,除了我全都禿了頭,我擔心如果待下去,我的髮際線也保不住。

◆入職的那天上午公司安排了一個師傅帶我,下午這師傅就被迫離職,看樣子此地不宜久留,對待老員工如此,何況是我,還是再繼續找一家靠譜的公司。

◆入職第一天,我特地畫了個職業淡妝,一身ol套裝,小高跟,拎著個小包就去上班了,但是到公司之後才發現,辦公司的同事全都「灰頭土臉」的,穿的也都很大媽,我覺得跟我的品味不搭,三觀不合,這樣是沒有辦法做同事的。

◆本來以為是一份很穩定的工作,也做好了長期做下去的打算,但是入職的時候,發現要籤一份「不透明」的協議,不願意籤,不得不選擇離職,就當是被渣公司騙了吧,白耽誤了我這麼長時間。

◆剛來上班,沒人跟我介紹,同事都是冷眼旁觀的,打招呼也不怎麼接,hr也不怎麼理會我,連電腦都沒有,就這樣待了一天,我都佩服當時的自己,竟然還待了一天,要是擱到現在,一個小時都待不下去,當時脾氣真的太好了。

◆辦理入職的時候,在籤合同的環節,發現合同上寫的薪資跟面試時談的薪資不一樣,不明不白少了1k,exm?現在就佔人便宜,那以後豈不是任人宰割?這樣的公司,還是趁早離開。

5樓:諾言

首先我們要知道入職一天就離職的人,大多是對於這個崗位的意向性並不是特別明確,或是對於公司或是這個崗位並不是特別的滿意,但又不太想輕易放棄這個機會,所以就先答應下來,到公司來看看。人力資源部最怕最怕最怕的就是入職一天就離職的情況。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找到一個勉強覺得合適的人,又等待這個合適的人從原公司離職,來到自己所在的公司上班。

用人部門的人也終於鬆了一口氣,空缺崗位終於有人了。還在興頭上,人家剛來一天的新人辭職離開,那一盆冷水有多冰、有多涼,也許只有人力資源部的人和用人部門的人才知道。而導致離職的原因可能就是人力資源部在面試時所介紹的公司情況和新員工入職第一天感受到的情況完全不一樣,或者差異很大。

新員工有一種被欺騙的心理,信任還沒有建立就立即被打破了。

其次就是如果一個單位或者是一家店鋪,內部人際出現問題,不管是平級之間,還是與上下級之間的勾心鬥角。這些問題,在新員工面試的時候,是發現不了的。而當這些新員工正式入職以後,開始涉足公司內部工作的時候,往往就能在一天之內,通過對周圍同事之間協作情況的簡單瞭解,洞見一二。

也有可能是老員工對新員工說了一些公司的負面訊息,比如公司的經濟狀況不佳,公司的老闆要求極其嚴格,公司加班時間很長,這些負面訊息足以打破新員工的心理防線,第一天就決絕走人。再不然就是入職者可能在當天接到其它心儀單位的offer通知,然後經過考慮後,選擇了辭職。現在社會壓力那麼大,有更好的選擇,誰又會放棄呢!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很正常!

6樓:爵爺的網路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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