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兩國交兵 不斬來使」,在歷史上會遵守這一規則嗎?

2025-02-16 19:55:11 字數 1452 閱讀 3067

1樓:新鮮妃子笑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在歷史上大多數國家都會遵守這一規則,這一規則也是大家預設的。

「兩國交戰,不斬來使」是哪個時代,什麼人說的???

2樓:夜朝歌丶

兩國來戰,不斬來使其實戰國其實就有了,意思是兩邊在交戰的時候,對面派來使當說客,不能斬之!如果斬了仁意道德是很不好的!

兩軍交戰不斬來使是誰規定的?

3樓:張春利

法律分析:使者往往是沒有惡意的,沒有攻擊性,他的目的只是為了傳遞資訊,如果殺掉這麼乙個手無寸鐵之人,是會被人看不起的,在道德層議論層面畝埋搭會處於下風。

兩軍交戰迅拿,不斬來使」**於春秋時期的宋國華元作為使者隻身前往楚軍軍營談判,要求楚軍撤圍宋國都城,液態兩國停戰,而華元則作為人質到楚國居住,這一規則逐漸演變為「兩軍交戰,不斬來使。」

法律依據:日內瓦公約》 第三條 在一締約國之領土內發生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之場合,衝突之各方最低限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甲)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如各種**、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

乙)作為人質;

丙)損害個人尊嚴,特別如侮辱與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經具有文明人類所認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執行死刑。

二)傷者、病者應予收集與照顧。

公正的人道主義團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得向衝突之各方提供服務。衝突之各方應進而努力,以特別協定之方式,使本公約之其他規定得全部或部分發生效力。上述規定之適用不影響衝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規定,最初是哪個國家制定的?

4樓:人生大事

最初是由楚國制定的,楚國是乙個很講義氣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第一任皇帝就制定了這個規則,並且要求後代遵守,就這樣流傳下來了。

5樓:法律人張某

這句話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左傳》中「兵交,使在其間者可也」,後來才演變為「兩國交兵,不斬來使」,兩國交戰之時,雙方的使者是可以自由來往兩國。

6樓:軍景輝

最初楚國制定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因為戰爭不斷,但各國有需要相互溝通聯絡,這時候使者就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7樓:冰凍不三尺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最早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 ,最初這個規定是宋國和楚國一起協商定下的。

8樓:會種田的機械師

自然是我們中國,我們自古是禮儀之邦將就道義公理,不想當時國外的蠻夷除了殺戮什麼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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