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辯護這一概念?什麼是辯護?

2025-02-16 05:10:18 字數 3610 閱讀 6386

1樓:網友

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於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並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被告人從開始參加刑事訴訟起,就有權提出有利於自己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他的控訴,為自己進行辯護『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進行辯護外,還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並應當認真聽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依法辯護時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見。

辯護包括以下種類:

1: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2:委託辯護。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3)對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自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部門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前10天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

辯護的概念和種類

2樓:彭宗輝

辯護,控訴的對稱,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進行的申辯活動。辯護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

刑事案件辯護程式包括哪些。

1、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註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並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師接到**通知書後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絡,申請延期**,律師收到兩個以上**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

3、律師在**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日期;

4、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迴避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辯護的方式與辯護人的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什麼是辯護?

3樓:匿名使用者

· 1.在辯護的概念中使用了「論證」、「證明」等詞,與證明責任相混淆。 2.

辯護的內容是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即指實體辯護,而沒有涉及程式性辯護。 3.辯護是針對控訴提出的,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

辯護人的概念是什麼

4樓:紅說精物

辯護人 是指為了維護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對其行使辯護權的人。在 刑事訴訟 中,辯護職能由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擔。辯護人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與承擔控訴職能的控訴一方積極對抗,並針對指控,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促使法官兼聽則明,在中立的基礎上公正裁判。

在我國,辯護人包括 律師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渣老薦的人。 在辯護過程中,辯護人應依自己的意志依法進行辯護,既不受 公訴人 意見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為「第二公訴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簡公升人的代言人。辯護人具有獨立的 訴訟 參與人身份,獨立履行職務,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與出庭 公訴 的檢查人員的訴訟地位應當是平等的,都要服從法庭審判人員的指揮,在依攔梁老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能時,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辯護人和辯護律師的概念是什麼

5樓:火神幟勸

辯護羨中人 :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 律師 ,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 訴訟 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純如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指的是 刑事訴訟 中受被告人委兄褲山託或經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肆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作非法辯護。

辯護人的解釋

6樓:囤柴闢陷苔

辯護人的解釋(1) [defender]∶為在法律 訴訟 中處於被告地位的一方充任律師者 (2) [counsel]∶在訴訟中辦理案件的法律**人(取得為他辯護的辯護人的 幫助 ) 詳細解釋 法律 名詞 。受被告人的委託 或者 經法院許可或指定,敗察滾在法庭上為被告人辯護的察餘人。依照 中國 法律的規定,能夠充任辯護人的有以下幾種人:

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 所在 單位推薦的,或者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詞語分解 辯的解釋 辯 (辯) à說明是非或 爭論 真假 :分辯沒喚(亦作「分辨」)。爭辯。

答辯。辯白。辯駁。

辯護。辯解(?)辯論。

辯士。辯證。 部首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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