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買了保險但保險已停售7年,公司未向客戶告知,公司有什麼責任?

2025-02-14 21:00:11 字數 1479 閱讀 7292

1樓:乙個人666啊

我們社會上現在存在的一種這樣的現象就是我們**買保險的時候,可能這個保險已經停售,但是保險公司並沒有向客戶說明你停售的這個情況,所以這個客戶還是購買了這個保險那麼這樣的公司,他應該付什麼責任。這個客戶購買的這種已經停售了個保險已經有七年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在客戶什麼情況都沒有了解的背景之下,公司要主動的積極繼續履行保險的業務,然後可以適當的根據現在更新的保險來更改一下保險金額,讓客戶能夠知道這個訊息的時候更好的平復自己的心情。<>

這種情況說簡單了就是一種欺騙性的情況,所以我們作為理虧的一方要對客戶進行積極的開導,以及相應利益的賠償,比如說,提高一下客戶的保險金額以及賠償金額等等。這種情況其實對我們客戶而言,還是可以繼續享受保險的義務的。如果我們真的在這期間出現了問題而申請保險的時候發現沒有這項規則的保險,那麼我們可以提供我們當時保險的票據去法院申請。

這種情況一定是公司付主要的責任,因為是他沒有事先通知客戶這種情況,所以如果客戶提出起訴的話,這個公司會在聲譽上得到很大的損失。這樣的公司也非常容易失去他們的客戶,因為他們這屬於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而且現在社會上許多保險的產品更新的很快,而且我們並不是僅僅買了保險一年而是七年,所以這種長時間的不通知的這種行為,保險公司一定要積極的態度,來彌補客戶的損失。

2樓:可耐的小

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蒐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依據《合同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樓:喵喵休閒娛樂

在這個事故中,保險公司有主要責任。當客戶購買的保險發生變動時,應該及時打**和客戶溝通說明情況,不應該隱瞞。

4樓:小小桐

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

保險公司產品停售有義務通知客戶嗎

5樓:abc保險網

保險法》規定:

保險**人在展業過程中有義務對客戶明確告知保險條款的義務。

**人在展業過程中必須遵守誠信原則:不欺詐、不誤導、不代簽名、不挪辯遊用保費、不返佣。

按你所說的話,**人明顯違背了這些原則,保監會調查屬實會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人嚴皮灶者厲處罰。當然這需要你配合提出一定的證據。

一些保險公司搞人海戰術,**人素質參差不齊,發生這樣的事情燃薯在所難免。中國保險業的聲譽多數都毀在這些**人手上。

希望你以後再買保險的時候先對保險公司和**人進行調查,考慮清楚再掏錢,籤合同的時候看清條款,特別約定的條款要做好背書。

如果要退保的話,你可以去保險公司詢問你的保單的當前現金價值,已交年數越長,保單現金價值越高,到後期會超越已交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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