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對方孩子不願意跟怎麼辦?

2025-02-12 22:20:11 字數 5397 閱讀 8407

1樓:網友

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傻猴子的

孩子未滿10歲是看雙方協商,經濟基礎等,哪一方能給孩子成長帶來更多利益的一方。孩子滿10歲的話,有自主選擇權,在判的時候也會絕大多數尊重孩子的意願。為什麼以10歲為界限,10歲以下的孩子對事物和生活的認知還不夠全面,更需要乙個能在生活和心理上照顧的人,而且年紀小可塑性比較強,天真爛漫,不太容易造成陰影。

10歲後孩子懂事了,也逐步形成了人生觀和價值觀,會有自己的想法和見解。處理不當可能造成後果。

既然判給對方,肯定是有一定理由的,應該雙方協商,婚姻不在,孩子畢竟是無辜的,應該從孩子身心健康出發,多做做孩子思想工作,多增加你去探望的次數。

3樓:網友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4樓:情感達人淋水虎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對方,但是孩子卻不願意那麼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對方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給另外一方撫養。

5樓:大家憶

孩子大了,可以自己選擇,不能勉強,要尊重他們自己的意願。也可能是孩子鬧脾氣,等過一段時間就好了。

6樓:左左右右2018哈哈

可以跟法院講下你們的實際情況,看能不能重新判。最好是聽孩子的意見,遵從孩子的想法。這樣孩子才能過得開心些。

7樓:滿子墨

那就聽孩子的意見,大人的錯,不應該孩子來承擔!

孩子大了,自然會理解父母,是親生父母,大了還是會認。只是現在他不懂大人的世界。

8樓:愚舒

我認為。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對方孩子不願意跟。那就不要跟對方在一起。孩子願意跟誰就跟誰在一起住。

9樓:大烏龜和小金魚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孩子十歲了法院判決必需在孩子意願的基礎上做出合理判決。所以一般法院判決的,都是肯定不會出現提問裡所說的情況的。萬一出現,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的,那法院應當需要重新判決。

10樓:網友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對方 孩子不願意跟對方 那就讓孩子選擇他願意的那一方父母雙方離婚,可憐孩子了。

11樓:馬家西

時間長了就願意跟了,時間是磨合劑。只要有足夠的時間,什麼都會改變。

12樓:雷部正神楊永信

被撫養人不願跟隨指定判決人生活的話,這個得私下協商了。

13樓:網友

已判了,那也有個適應期,孩子也會被生活磨合的。事實就是事實,慢慢就適應了。

14樓:網友

可能是6週歲的孩子就有選擇權了吧。如果不願意,不能勉強哦。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15樓:釗蓮

那就和對方協商解決了。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了另一方,可孩子不願跟另一方該怎麼辦?

16樓:帳號已登出

有些夫妻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會有爭議,想要孩子的一方沒有得到撫養權,孩子判給另一方,可是孩子卻不願意跟著對方一起生活。其實可以跟對方協商,撫養權還是歸對方,但是孩子由自己來撫養,不過即便是雙方協商在這段時間內同意你來撫養孩子,也只是暫時的撫養,哪怕孩子跟著你過了幾年的時間,也並不代表撫養權就歸你這邊。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只要再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之前都會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都想要給孩子乙個最好的成長環境,如果孩子是兩歲一下的話撫養權都會歸媽媽所有,再大一點的孩子,父母雙方還要詢問孩子的意見,既然離婚的時候孩子已經判給了對方,那麼孩子理應歸對方撫養。

不過孩子總是希望跟爸爸媽媽一起生活,突然跟著其中一方離開,短時間內見不到另乙個,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生活上都會不習慣,所以就不希望跟著對方生活,這是短暫的,為了讓孩子更快的適應,雙方可以協商短期內離婚不離家,或離家的一方每天在固定的時間段回家陪陪孩子,讓孩子有乙個適應期,然後再逐漸的拉長這個時間段。

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的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不過,這個勝算不是很高,畢竟離婚時間不是很長,也沒有什麼非常重大的理由要求變更,所以這個變更手續還是很難的,除非你有重大理由,比如,對方不願意撫養孩子,不想要這個孩子的撫養權,或者是有違法亂紀的行為,比如經常酗酒打罵孩子、虐待孩子等,這種情況下你要求變更撫養權成功率可能性就會很大了。

17樓:快樂答題團

你說的這種情況下,夫妻離婚之後,孩子判給另一方,可是孩子不願意跟著另一方的話,可以去法院重新起訴,把孩子判給你。

18樓:網友

這乙個的話。。是可以進行乙個申訴或者是重審的。畢竟這種離婚判決還是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的。

19樓:昌谷之

離婚的時候,孩子判給了另一方,可是孩子不願意跟另一方的話,那說明孩子比較懂事了呀,那這一方就應該儘量的把孩子帶到身邊來呀,難道這一方不願意要孩子的嗎?那恐怕就不好了。

20樓:

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您好 孩子多大了。

您好 可以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歸屬,或給子女做工作。

規定孩子如果超過10週歲,父母離婚時協議子女撫養權歸屬,是需要徵求子女意見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轎衝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閉慎殲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孝虛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空臘猜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鬥型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局祥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您這邊可以廳大舉和孩子溝通一下的 就扮碧撫養權的具提分配達成一致 如果孩子確實不理解您這邊的話建議您這邊好仿豎好理解一下孩子 瞭解一下孩子的想法。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了另一方,可孩子不願跟另一方該怎麼辦?

21樓:

摘要。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了另一方,可孩子不願跟另一方該怎麼辦?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你好我和我前夫離婚有六年了,兩個孩子都判給我前夫的,但是我女兒十五歲了她想跟著我,我前夫同意跟著我但是就不不讓戶口跟我,我們應該怎麼辦。

如果雙方協商溝通是沒有問題的話,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

是孩子去起訴還是我去起訴呢。

孩子未成年的話,暫時還是有父母雙方協同。以後再去處理。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對方+對方不管怎麼辦?

22樓:北辰雙子星

按你說的情況,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判給對方,但是對方不進行撫養,那就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aqui te amo。

離婚糾紛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子女年滿10週歲,具備一定的行為能力,還要充分爭取子女意見。再者,父母離婚不影響其與子女關係的存在,子女可以隨男方生活,也可以隨女方生活,但均要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如要變更撫養關係,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滿足相關法定條件。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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