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違法調崗,勞動者可以拒絕,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被迫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認定公司的調崗行為是屬於違法調崗呢,違法調崗一般要滿足以下這3個條件:
首先從公司調崗的目的來說,公司不是為了公司生產經營發展需要,不屬於公司的戰略經營調整。其次調整後的崗位與勞動者之前的工作能力不相匹配,與勞動者的工作態度不符。最後調崗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具有侮辱性。
滿足以上這幾個條件,就可以認定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調崗。面對公司的違法調崗,勞動者應該這樣來維護自身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出被迫離職或者要求公司繼續履行。
調崗屬於勞動合同重大條款的變更,公司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進行變更。
2、對於公司合理合法的轉崗,一般會認為是公司行使自主管理權的需要,勞動者應當服從,不能拒絕,如果勞動者因此就不去公司上班的,會被公司認為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至於什麼樣的調崗是屬於合法調崗,就是和以上我說的違法調崗相對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樓:不得瑟中年
公司給員工轉崗,要與員工進行商議。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行轉崗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公司能夠證明你現在不適合在這個崗位上工作(比如工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那麼此時公司可以安排對你進行培訓,培訓後仍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那麼公司就可以進行轉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樓:佳大學長
是合法的,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因為一般情況下調崗意味著降低工資想價效比。
4樓:
有權拒絕轉崗(即與合同簽訂的崗位不符)
引用法條: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轉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轉崗,且轉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轉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5樓:網友
公司給員工轉崗,員工不願意是不合法的,除非你有正當的理由,你即然去公司上班就要服從公司的安排。
6樓:網友
是合法的,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調崗。
7樓:卓行天下
企業違背員工意願,強制進行轉崗,這是違法行為。
轉崗、調薪、轉變內部不同勞動關係主體等行為,都應該市建立在和員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這才是合法行為。
8樓:王秀娟
員工不願意是合法的,但工作上還是應該主動配合。
9樓:網友
這種情況一般是員工服從公司的按排,如果就是不願意轉崗,可以提出實際理由拒絕。
10樓:苦柚福
公司給員工轉崗也是正常的,員工不願意也是合法的,這都能說的過去。
11樓:你是我今生傷疼
如果員工在這個崗位做的好好的的話,他又不願意轉崗,這個是可以的,如果公司以他在這個崗位上不如果公司以他在這個崗位上不合適,而轉崗的話,這個是不能拒絕的。
12樓:五哥體育
如果合同已明確約定崗位,公司要給員工轉崗必須與員工協商解決,否則就是違法的。
13樓:揭希彤
建議員工跟公司領導好好溝通一下。
如果員工實在不願意轉崗的話,相信公司應該也不會強迫吧!你自己也好好想一想,公司究竟為什麼要你轉崗,有可能是希望你主動辭職走人哦!
14樓:網友
正常是按合同招的工作來,如果員工願意那還好,如果不同意不能強行。
15樓:y美好回憶
一般在公司上員工的職責就是服從分配,只要服從公司分配,才是對公司做出的最大貢獻!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合法嗎?
16樓:鄭萌
一、公司給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是否合法。
1、公司給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是合法的。轉崗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中對此約定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不接受轉崗即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哪汪仔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李汪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二、辭退員工轉崗的規定是什麼。
1、辭退員工轉崗的規定是必須是在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給勞動者進陵核行轉崗,但勞動者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辭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乙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金。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合法嗎
17樓:高洪旭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可以不同意。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和你解除勞行敗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其強制的首帶春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者耐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按本法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合法嗎
18樓:律說律答
分情況。1、彎兄對於違法調崗,勞動者可以拒絕,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肆嫌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被迫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裂鬧手濟補償金。2、對於公司合理合法的轉崗,一般會認為是公司行使自主管理權的需要,勞動者應當服從。
為什麼很多單位不願意幫員工避稅,公司幫員工避稅,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主要是合理避稅需要耗費單位精力和物力。合理避稅是指在尊重稅法 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納稅人採取適當的手段對納稅義務的規避,減少稅務上的支出,合理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 保管代扣代繳 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 ...
員工不願意上五險一金,公司可以不給上嗎?
對於公司和員工而言,國家法律為規範雙方的行為,都為其制定了相關的規定,而作為雙方能夠做的就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執行,而不是依據雙方的意願進行約定,做出與規定不符的行為來,因而對於乙個企業來說,員工不願意上五險一金。企業也不能根據職工的意願停止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具體來說 首先,對於企業而言,為了保護勞動...
為什麼很多私人小企業不願意給員工過多的工資?是不願意,不是給不起(不知道理解錯沒有)
私人企業開的工資是真正的成本,關係到企業的持續發展,所以經營者肯定不會付 過多 否則就是對企業不負責任的做法 如果沒理解錯的話,你可能是相對國營企業 來說的,國營企業的工資從某種程度上說,是越多越好,不多白不多,對於一把手來說,只要在任期內能夠發起工資就行,而不用管這些錢是來自利潤還是坐吃山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