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期間跟其他員工吵架損壞啦乙個凳子扣我一千元工資怎麼辦?

2025-02-09 09:39:50 字數 6441 閱讀 1477

1樓:貧僧最愛吃豬肉

你好,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扣除額不得超過20%,如果你工資的20%在1000元以內,是可以的,法律上站得住腳,如果不是的,那就不合適。

不過,因為你的確損壞了財物,單位是有權利給你進行處罰,日常實務操作上,很多單位是開具懲罰單,客觀描述事情經過後對員工日常管理提出要求,起到規範管理的目的。

2樓:激昂衛乾坤

要想不扣或少扣工資,需要動下腦筯,說不定就能最大限度的減免損失。

第。一、向老闆誠懇的承認錯誤,希望老闆能酌情法辦。

第。二、凳子壞了,力爭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損失。

第。三、去二手傢俱城買乙個相似的凳子,以充公用。

上上之策,放下身段,竭力跟老闆訴苦,說家裡困難情況,以博得同情,或許能免於賠償。

3樓:網友

工作期間和其他員工吵架壞了乙個凳子,扣1000元,怎麼辦?他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扣1000元損壞盾子造價賠償就行了。如果他非要扣這1000元大不了不幹了,然後去告他。

到勞動部門去申訴。或者是投訴到**去。

4樓:網友

這種情況只能是吸取教訓,花錢買一次教訓,沒有別的辦法,吵架損壞公共財物賠償天經地義。

5樓:梅花雨

因為你損壞了公司的財物賠償是應該的,但是你可以找領導誠懇道歉希望領導酌情處理。

6樓:ok我來看看哦

如果是一般凳子,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記得帶好身份證還有勞動合同,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去協商解決。

7樓:戶康德

你好!如果你還想在那裡上班就照價賠償,如果不想幹了那麼就讓他們拿桌子的發票,你自己也可以網上查檢視多少錢。

8樓:受崖

這種事情不好辦,你自己損壞的,走到**都是照價陪賞不差半分毫啊,那就花錢買教訓了,再者遇事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啊!

9樓:仙昂然

我認為在每乙個地方工作都要你要有規矩。因為你破了規矩處罰你是應該的。

10樓:l小澤澤

老公要去醫院跟其他員工吵架,粉碎了乙個凳子。扣了我一下工資怎麼辦?給你多少少上兩個小時扣一下怎麼辦?

11樓:儒雅的王丫頭

公司規章制度有寫損財物的相關要求嗎?

在工作期間跟員工吵架,只是吵架沒有動手,然後就把我開除了,還有罰款一千塊錢,我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有明確規定:吵架要罰款一千塊,並開除。有這樣規定並且告知過你,就沒必要了。

如果以上兩條,有一條不存在,並且在吵架過程中沒有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行,你就可以找老闆申訴,還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發起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建議工作、生活中,以和為貴,儘量避免爭吵,爭吵既傷害對方,又傷害自己,得不償失。

13樓:乾恨桃

這個什麼公司吧啊,這個管理也太隨意了吧,開除也是要按程式的吧,不能隨便開除人吧,你應該去找老闆說說,看能不能挽回損失,要麼去勞動局反映一下,看有用嗎。這個什麼公司吧啊,這個管理也太隨意了吧,開除也是要按程式的吧,不能隨便開除人吧,你應該去找老闆說說,看能不能挽回損失,要麼去勞動局反映一下,看有用嗎。這個什麼公司吧啊,這個管理也太隨意了吧,開除也是要按程式的吧,不能隨便開除人吧,你應該去找老闆說說,看能不能挽回損失,要麼去勞動局反映一下,看有用嗎。

這個什麼公司吧啊,這個管理也太隨意了吧,開除也是要按程式的吧,不能隨便開除人吧,你應該去找老闆說說,看能不能挽回損失,要麼去勞動局反映一下,看有用嗎。

14樓:網友

應當找老闆講一下來朧去脈,說明自己的原因事要分個青紅皂白,那說明和你打架卜廠裡有人,要不開除你還罰款,要是你的錯在的可以,要是他就是有人,咱不能這麼不明不白的走,到勞動局告他們,

15樓:新漫潮

一般吵架,打架是不會開除員工的。肯定是你和同事吵架,然後領導過來了解情況,接著你和領導吵架,領導特別想打你,最後就把你開除了。如果你再去找老闆講道理,估計最後是老闆想打你。

而且老闆是信你還是信你領導?

16樓:網友

首先,公司不分青紅皂白炒人魷魚是不對的一種行為,畢竟按正規公司來講,公司是沒有這個權利的。更別說只是吵架而已,當然,有可能跟你吵架的人是公司某個領到的親戚,所以你只是吵架就被領到穿小鞋了。

17樓:i想不到名字啊

應該找老闆說一說,如果你仍然不能恢復職位,那就吸取教訓,重新找份工作。

18樓:可吟卟是你

開除吧這個無可厚非,畢竟老闆還是有這個權力的(即使你什麼都沒幹),但是罰款不應該。

19樓:網友

先去老闆說說這個事,能恢復更好,不能恢復,就去勞動局投訴他們,憑什麼扣1000塊錢,又沒有損壞東西,告他們。

20樓:仉夢露

現在是和諧社會吵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勸你遇事冷靜考慮,開除並罰款太不划算,沒有下次,希望吸取教訓下不為例。

21樓:匿名使用者

罰款有這個權利麼?告訴你老闆趕緊退錢吧,不然勞動仲裁搞你。

22樓:網友

維權,調監錄影,收集證據,找勞動仲裁。

23樓:綠植妹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24樓:網友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5樓:喜愛月亮的人

我認為你應該找老闆談談的。

26樓:田田凱

這個不合規吧 收集證據 到勞動監察問問。

27樓:喜悅的我

從中找到自己的原因,分析過錯,認識錯誤。

28樓:上原鐘擠

間跟員工吵架,只是吵架沒有動手。

上班期間跟員工吵架了,沒有動手,這個員工和廠長好,非要罰我一千塊錢。這合理嗎?我該不該找老闆說一下

29樓:網友

如果因為這種事情老闆都不能公私分明懲罰員工。

那我建議你直接離職。

這種公司不呆也罷。

30樓:河山在我胸

要去說清楚,是是非非,避免被罰款。

31樓:甜蜜蜜

就因為吵架罰錢?而且罰1000,這是非常嚴重的處罰,非常不專業,是霸王條款兼不合法,如果真罰了,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32樓:匿名使用者

吵架又沒有動手罰什麼錢呀?

33樓:池初夏侯

那你問問他呀,為什麼罰你啊?你們兩個因為什麼吵架呀?

同事為了工作方面的事吵架互相推了一下對方訛人要錢公司調節不了公司有權扣我工資給對方當做醫療費嗎

34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你存在責任,或者有過傷害程度,那麼你應該負責的。既然調解無效,就需要單位裁定。最好你們私下和解。讓對方不去追究。

35樓:歐陽躍平

你好,事情都有因有果,如果是與你沒有關係的糾紛,那麼公司是沒有權利動用你的財產的,否則你可以啟用法律來維權,謝謝。

我現在在晉江市新達包裝****上班,因為管理人員爭吵幾句,他就開除我,接工資時扣了幾百元錢合理嗎

36樓:心若在木槿花開

肯定不合理的,這個你可以去告他,不過你得留證據,什麼勞動合同,工資單,你也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損害公司的利益的前提下,完全就是你受害啊,跟管理者吵架也是很正常的,誰會無緣無故去吵架,發脾氣,都是有原因的,像我們公司,也一樣的,領導喜歡的,主管類這種特殊人只有少數,大部分人都不錯,但只要你跟那個不好處的主管鬧開了,老闆要說的肯定是我們,親身體會啊,不過有家庭的人,還是打工的人,是能忍則忍,畢竟都是為了生活嘛,除非很過分,涉及到尊嚴,有時候想想是挺噁心的,做人都不容易,所以我也不會去對新來的故意苛刻。

37樓:網友

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有勞動合同就好辦了,他先開除你還得付你津貼呢,一般是乙個月或者半個月,但是如果是你的過錯方就不知道怎麼說了,你工作上沒毛病就沒事,找他理論不行就找領導,不過你也不打算再幹下去,就把錢要回來。

38樓:網友

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先找當地的街道辦進行投訴,要求仲裁,如果不行的話,就撥打當地勞動局的**進行投訴就可以了。一般情況下都會很快解決的。當然前提是你沒有礦工什麼的。

如果不想讓對方過分難看的話,就給老闆打個**,說如果工資不給足的話,就要告他。一般情況下,老闆都會怕的。

39樓:網友

肯定不合理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0樓:網友

肯定是不合理的了,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督檢查機構審請勞動仲裁。如果你當初鑑定了勞動合同,那一定會贏的,就算當時沒鑑勞動合回他無故扣你的工資那也是不合法的,你告他一定會贏的!

41樓:喜之阿郎

就因為爭吵幾句被開除,肯定不合理,你可以找他上面的領導,說明情況。必要時道個歉,如果廠方領導不解決,你可以去勞務部告工人。一定會給你個說法的。

42樓:稅煊

肯定不合理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得保留相關證據。

43樓:胡亞勤

不合理,你又有什麼辦法啊!

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怎麼辦?

44樓:侯爵哆啦

1、可以先安排其他員工先到崗工作,後續抽出時間進行調查、瞭解該員工不去其他工作崗位的原因,若確實是無法勝任或其他特殊情況,則可以讓他繼續留在本崗位工作。

2、公司管理人員需要該員工應聘的是什麼工作崗位,現在的工作安排對他所應聘的職位是否有衝突。

3、員工的優秀更加能體驗出管理人員的優秀,班組的員工跟著領導學習,工作的表現不單是看員工個人,部門管理人員需要用正確的方式引導員工配合工作。

4、給員工安排工作時,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態度,避免因話語不和導致與員工之間發生吵架或者打架的事件,給公司帶來負面的影響。

5、為了能更好地管理在職員工,人事部門負責人需要出關於工作安排的規章制度,組織全體員學習,當員工都清楚以後再簽名,將紙質版存檔,方便有需要時檢視。

6、在職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如果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可以跟人事部門反應實際情況,請員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

45樓:蟻菲在子

我自己想無法管理的原因就是那麼幾個:

一、我們公司在制度上對有些崗位沒有明確的生產指標,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就無法說明那個員工的工作沒有達到公司的要求;

二、因為公司的福利待遇有不合理的地方,工資待遇能上不能下,拿高階別工資的員工沒有做出她(他)應有的貢獻;

三、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不是很好,很多工人看不到希望,一心想讓公司主動解除合同,因此能得到一批賠償金;

四、以往公司在處理員工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事情上沒有很好的處理手段,或者手段對他們沒有懲戒作用;

五、因為第四項的原因也使得部分班組長和主管變得不願意管理員工,當老好人;

六、公司制度沒有鼓勵員工多幹活,多做貢獻;

七、員工的工資水平不高,部分員工對此的認識是:我不在你這個地方做還其他地方幹還是拿這麼多的工資。

基於以的認識,和我自己的思考,我以為做為乙個公司,乙個組織需要有系統的方法來解決或者防範這種事情。

首先,目前對這樣的員工,我們就應該想辦法降低他(他)的收入,不能姑息,造成幹好幹壞乙個樣,干與不幹一樣的大鍋飯氛圍。其實降低收入的辦法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調離工作崗位,讓他上8小時班。

其次,在工資待遇上,公司應該採取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工齡工資多部分結合的方式。因為我們目前採取的方式是乙個工資級別與獎金結合的方式,獎金所佔的比例畢竟是小部分,而級別工資才是大頭。這個級別工資一旦上去了就下不來,如果我們以崗位工資與崗位津貼的形式給優秀或者表現好的員工加薪的話,那麼其性質就不一樣。

崗位工資是指你做的崗位,和你崗位的技能熟練程度而來的,如果你不做這個崗位了就不給你這個崗位的工資,你就拿基本的工資。這樣就拿高工資做低階活的事情。

其四,在對員工的績效考核上要體現多勞多得。

其五,對員工的再次聘用上要慎之又慎,對已經沒有上公升空間,而且工作態度上又不是很好的員工,堅持不籤第二份合同;對工作態度好,但是沒有上公升空間,且已經安於現狀的人才能續簽第二份合同。

其六,對公司的制度要進一步的規範,防止那些利用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條例消極怠工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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