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如果男方想賣房說妻子死亡但妻子沒死房子能賣嗎?

2025-02-09 09:09:49 字數 2590 閱讀 7044

1樓:鼎足後先行

房產證有夫妻雙方的名字,男方不能單方面賣房。就算他說妻子死了也要有死亡證明的,死亡證明是他容易拿到的嗎?而且房產證上也有身份證號碼,有沒有死亡一查就知道。

2樓:有你就快了

哪能說誰死就誰死的,何況是夫妻呢,如果房本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算是死亡也要拿出證據,。

3樓:網友

不能賣!如果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那麼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在場,驗明正身,然後都簽字!

如果一方去世,必須出示死亡證明,這樣才能**共有財產!

4樓:戰志文

其實我覺得可能就是因為你擔心我當受到這樣的干擾,其實如果是正常的,沒有必要去計較,也不用那麼迷信。

5樓:真幻想炎

法律上來說不行,但是通過欺騙是可能達成交易的,不過事後發現可以追究賠償,如果有妻子名字不行,死亡要出示死亡證而無其他繼承人的公證。

6樓:蹉晨

丈夫想賣房子,最後能不能賣掉和他說不說謊沒關係,有關係的是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妻子不簽字,老公根本就沒辦法賣,如果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乙個人的名字,他就可以賣掉。

7樓:永匯合力

夫妻分居如果男方想賣房說妻子死亡但妻子沒死房子能賣嗎,不能買,這樣算是欺騙了。

8樓:網友

不能的,房屋買賣不管是否有配偶的名字,都需要配偶本人親自簽字。

9樓:堯堯和二哈

看房產證上有無妻子的名字,是否是婚前男方財產,是的話可以賣,否則就不行。

10樓:北海九道

夫妻分居,男方想賣房子是賣不掉的,必須夫妻兩人同時辦手續才可以呢。

11樓:網友

沒有離婚,房子是公共財產,不可以賣的,如果提供虛假資訊,妻子可以訴訟的,要求分割財產的。

夫妻一方去世後房子配偶可以賣嗎

12樓:律漸

法律分析:夫妻房產共有,一方逝世後,另一方不可以隨便售賣房產。 如果房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去世之後,另一方是不能擅自來處置房產的。

因為該房產裡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遺產,對於這部分遺產,應當先由繼承人繼承,或者是幾個繼承人之間達成協議之後才能夠進行處分。 其所享有的房產份額則作為遺產予以繼承,所以配偶一方出賣房產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 其次,若登記在過世配偶一方,另一方則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處分中,都無法單獨完成房產過戶,就要看去世一方在世時,是否訂立有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可以賣嗎

13樓:律臨龍昌瓊

法律分析:依情況而定。1、過世一方生前立有遺囑約定其房產由其配偶繼承,則另一方可以將房產過戶後到自己名下再行**。

2、過世一方生前未立遺囑的,房產不可以**,要進行遺產分割,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丈夫死亡夫妻一方能賣房嗎

14樓:孫旭權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房產由活著的鍵畝一方獨自繼承的,則繼承遺產的一方可以直接將房產向外**;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同時繼承該房產的,要想**該房產應當徵得其他繼承人同意,並攜亮灶且出賣款按比例分給其他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辯扮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妻子死亡後丈夫有權利賣房嗎

15樓:徐志輝

老公去世了老婆沒有權利賣房子,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絕伏森住房是夫妻共同產權,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屬於死亡人士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如果是在婚姻前取得的房產證並畝,即使房產證上面是在世一方乙個人的名字,也不能獨立轉讓房屋產權。

中華人廳搜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一)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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