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敢問敢答
不合理,這個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婚姻存續期間,家人有義務照顧不能自理的產婦。
2樓:咩咩汪揉
這個婆婆要求不合理,女方做月子期間是有婚姻關係的,這時候男方有責任和義務付月子期間的費用的,就是沒有婚姻關係,但是女方為男方生孩子,也是付出了辛苦,這個婆婆太不近人情,女方懷孕生孩子多辛苦啊,難道婆婆不是女人嗎,這個婆婆太無情了。
3樓:創作者
不合理,當初沒有約定費用,現在談這個問題沒道理。
4樓:戴幼柏
這是不合理的。女方坐月子是在婚姻期間。作為婆婆和奶奶是有責任和義務照顧媳婦和孫子的。照顧費用屬於僱傭關係,而在婚姻期間這不屬於僱傭關係。
5樓:冬去春來百花賽
那個是不合理的 因為如果要是再是婆婆伺候你月子之前就簽訂了 需要付費的話 這個是可以的 如果現在已經因為離婚而來追究這一部分 這個我覺得是不合適的 既沒有了感情也沒有了 嗯 也就是說非常的冷漠。
6樓:愛奮鬥的喬安
不合理。離婚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婆婆不能因為夫妻離婚,就要求兒媳婦支付月子費用。
這樣,對兒媳婦的傷害會很大。等孩子長大後,這件事也會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以及對奶奶的看法。
家是講愛的地方。好聚好散,彼此包容!
7樓:方媛
我認為不合理的。婆婆照顧兒媳婦月子那是做婆婆的責任。照顧兒媳婦也是照顧她自己的孫子在要媳婦付錢太過分了吧。
8樓:網友
不合理。這個孩子難道不是她孫子嗎?人家女方心甘情願的為他們家孕育孩子,這筆費用又該怎樣算。既然到離婚的地步,雙方都有不好的地方,這些事就不要再耿耿於懷了,太沒意思啦!
9樓:荊萊
不合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婆婆照顧女方坐月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能要求女方支付照顧費用。
10樓:網友
婆婆想要,月子期間照顧費。
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這個費用不應該由女方一人負責。
可以,由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支付。
另外,討要勞務費也是有時效性的。
兩口子關係好的時候,家庭成員之間互相照顧都是無償的。
過幾年,要離婚了想起討要勞務費了。
11樓:袁子賀
夫妻沒有離婚的時候,生的是夫妻兩人的孩子,婆婆有義務照顧兒媳過月子,婆婆不僅僅是照顧兒媳,也是在為她的所以考慮,著想。現在就算要和她的兒子離婚了,也不應該要照顧月子的費用,畢竟兒媳給你們生了個孫子。如果不生孩子,哪來的做月子呢?
12樓:扶芷昳
純屬扯蛋!你們夫妻所生子女,不管監護權歸哪乙個,都是男人家的後代,血緣關係是改變不了的。坐月子還要付照顧費是荒唐的,法院也不會支援。
13樓:實事求是
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索要的錢不過分,就應當給費用的二分之一(男方付另一半)。
14樓:寧靜還柔美的魚丸
不合理,為你家延續後代你作為長輩怎麼能這麼說呢?你簡直是無理的,要求。
15樓:奇形怪狀的心
看開這婚是離對了,如果他們不要自家的孫子,給雙倍撫養費,那麼月子裡的照顧費給她也無妨,但也要分期給。
生個孩子又不是你乙個人能做得到的。
16樓:嘆吟佳
肯定不合理啊,她照顧是自願的,當時說要錢了麼。
17樓:網友
不合理,上哪講也不合理。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曾打過女方,女方要求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 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的原則來決定。婚姻 法 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
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麼分,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 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1 對於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於按份共有,根據 物權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
夫妻之間感情不合,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但是女方要求拿五萬,該怎麼辦
夫妻之間千萬不要輕言 離婚 二字,感情是慢慢培養的。既然女方不同意離婚那就有挽回的可能,要五萬元是讓你為難一下,和好吧 祝你們言歸於好。就你這問題,沒有怎麼辦的,如果沒有其他情況或證據,法院無法支援女方的訴求的。你可以先去質詢一下律師,看看有什麼最好的辦法。實在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協商不成 就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