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chirstyou 朋友現在面臨乙個兩難的選擇。
1、要工資,工作可能丟掉。
2、要保工作,經濟上要受損失。
你要分析問題的本質。你上班就是為了物質的需要,就是工資啦。沒有工資的工作也沒有意義了,即使是拖欠工資,以後要發,也對你很不好。
資金的積壓也是損失呀。現在的商人就喜歡利用時間差來週轉資金。
我不清楚你公司的具體情況,是一時的資金緊張還是貫有的模式。如果是前者,可以和老闆溝通,先把基本生活費發了,與公司共渡難關。若是後者,你應該和老闆溝通,如果不行再找相關的部門解決。
注意收集你上班的證據,包括考勤表、工作證、以前的工資單等等)
同時建議你開始找下乙份工作。不是有句話叫:騎驢找馬嗎:)乙個公司如果常常拖欠員工工資那麼也沒有什麼前景了。趕快換工作吧,除非你是股東:)
待下去的結果是時間、金錢都浪費了。最後還是要走人找別的工作。
自己考慮考慮呀,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
2樓:網友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此部門是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的下屬機構,他們是專門向民工討要工資款的,從幾元到幾萬元甚至更多,都可以的。
3樓:網友
向公司借錢!沒有工資維持生活,就讓他借錢給你維持吧,沒辦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沒工資發了,你還想在那家公司待著,另去找份工作吧!
企業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5樓:黃方明
法律分析:員工可以先與公司協商,無法協商也無法調解的,可以去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仍然無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6樓:品考芋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費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應按照勞動者的勞動年限計算,按照每滿一年就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來計算。工作年限若不滿六個月,可以以半個月為賠付時限。
公司方面需在規定時間內儘快支付工資,若仍然在拖欠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調解鎮則、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御毀棚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餘遊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1]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7樓:冷明科
法律分析:1、向用人單位所臘侍在地的勞動局投訴。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殲局團仲我。對仲氏橘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欠員工工資如何處理
8樓:葉建民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和法律陵塌中的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報酬,不得有拖欠工資、剋扣工資的行為尺頃圓,但屬於合理代扣工資的則允許。員工遇到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若此時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乎搭。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欠工資怎麼辦
9樓:吳藝霞
法律分析: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要求查處。或者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全額支付拖欠工資及其賠償金,從五月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者敏伏資,半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身為監理人員應當在相關工程檔案上簽字吧,這些就可以作為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拿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首攜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個人小單位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 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是公司員工,欠單由我簽字,但現在公司沒補費用回,客戶找了我要還錢,我應該怎麼了?我要負法律責任
說的很不清楚。copy 如果你是公司員工,對bai外履行公司內業務,都是du公司名義對外zhi工作,那麼一切都是一公司來承擔的,dao如果公司沒倒閉的話,你應該跟公司,討厭,然後還給這個客戶,但不知道你是什麼樣的公司,什麼樣的簡單,所以還不能夠給你說得更明確些 您好,簽字需謹慎,需要承擔一定責任。這...
公司要登出的話,怎麼辦,公司要登出,企業員工該怎麼辦?
1,登出備案,成立清算小組,對本公司開展登出清算事項。2,刊登登出公告,於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司登出資訊。3,登出稅務,清理稅務債權債務,完成當年彙算清繳工作。4,登出工商,完成全部稅務登出後辦理工商執照登出。5,關閉銀行社保,工商登出完後辦理銀行基本戶登出,公積金銷戶,社保銷戶工作。6,登出公章 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