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形同虛設,員工要怎麼辦,公司與員工簽完勞動合同但是沒給員工該怎麼辦?

2022-07-01 19:36:31 字數 5468 閱讀 818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單位既然有這些約定,那麼如果你對現狀不滿,完全可以拿起法律**去主張你的權利,加班工資標準「(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 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 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真的不想幹了。可以收集部分證據到勞動局投訴。如果想幹,直接給老闆商量,認為他們的做法不妥,要其給與加班工資。否則投訴公司。

公司與員工簽完勞動合同但是沒給員工該怎麼辦?

3樓:孫姐普法

公司簽完勞動合同後,沒有給員工一份,要賠償二倍工資嗎?

4樓:西安惠律師

可以考慮向勞動局投訴,同時注意收集提供勞動或者薪金標準方面的證據,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但需要舉證。

5樓:112333束脩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你有權利把自己的那一份要回來。

6樓:韓飛律師

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門要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工,不給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因公司不給勞動者一份書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發到員工手裡怎麼辦?這種情況合法嗎?

7樓:冼綺南

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發到員工手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傳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過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傳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樓:微風

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發到員工手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儘快將其中的一份發給員工,並要求員工領取時簽字。

如果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傳送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上海楊律師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為此你們單位沒有給你合同是違法的。為此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簽署時,是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應該歸你所有,你公司的這種情況確實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過公司的人事部門要回屬於你的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做法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你可以要求你的單位給你,如果不給的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你損失的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12樓:權焮榮

這樣不合法。新勞動法對這種情況規定是勞動者本身應持有一份。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不合法咯...

也有可能是公司好心替你們保管吧,哈哈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應該要求公司返還屬於你的那一份

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著不給應該屬於員工的那份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15樓:失控的

一般個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而集體合同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一份

我國勞動法: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八條 (5)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請他們協調一下,公司不給你合同屬於違法。

沒有合同,支付雙倍薪水

建議還是協商要回合同,不然有糾紛要採集證據很麻煩。

再說現在的勞動法普及廣泛,誰不知道一些,你公司這樣的作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這樣以後帶來的勞動糾紛不都得人力資源的人來解決嗎!為了給公司減少勞動糾紛,給自己減少工作量,還是應與老闆溝通,明白為什麼不發放給員工,告知若不發放會帶來的隱患比發放還大。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16樓:賁騰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你好,我的工齡是5年,然後我簽過兩次勞動合同,兩次勞動合同的話,都沒有把屬於員工的那份勞動合同給我,那我第2次記得比較明顯的話,我們的工資制度是屬於嗯不定時,然後這樣的話呢,他寫了一條不需要嗯每週的話加班不超過36小時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費用,我呢在泰康人壽是電銷中心,需要坐班打卡,談不上需要這個嗯不定時勞動的這個事兒,那我想要這個合同拿到手裡,去監察部門的情況下查一下,那他有沒有當時把這個不定時的這個合同進行備案,我現在需要找公司要這個合同,以什麼樣的理由會比較方便呢?

還有現在的一個訴求是加班費的話呢,是需要看我的合同才能知道我到底有沒有,目前呢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次的話呢,就是合同不在我們手裡這個事兒的話,是我們如果舉報的話,對咱們個人有沒有經濟補償或者是說屬於他違規的話,能給我們經濟補償,然後如果追溯這個勞動合同這個沒給加班費這個事的話,他的這個追訴期有多長,因為我這個加班費具體其實是在於二年前,還能主張麼

嗯近兩年的情況下倒班的情況比較多,就是6日他不會讓你好好正常休6日,他一定會倒到下週再下個月等等這種情況屬不屬於違法,我們舉報的話有沒有經濟補償,如何舉證,怎麼主張。

另外我投訴以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後是需要他辭退我才能那就失業金,還是我主動主張這個加班費,合同不在手裡原因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就失業金麼。

回答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著不給應該屬於員工的那份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計算公式如下:小時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

公式中的基數解釋:21.75:

法定月計薪天數。8:法定每天工作小時數。

150%:法定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資的百分比。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13條

17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問他要,要是不給,你去舉報他公司不跟你籤勞動合同,到時候公司被逼無奈就拿出來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違規的。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如果你認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依法裁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你應當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 不讓員工辭職或者要求排隊辭職,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合法!你是可以以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部門申請處理的,主張2倍的工資賠償。自你入職之日起,公司必須在30天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不可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辭職,時間到了,你們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肯定是不合理的三,一個月多月還沒簽合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第二個月是應該...

勞動法關於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我所在公司的一個專案部即將解散了,聽說勞動法裡規定工作滿一年會多發兩個月的工資是真的嗎?答 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 聽說45歲以上的公司不要了,會按著工作滿一年多發兩個月的工資算?答 還是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多發兩個月的說法...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無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