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了一套房,婚後一直在還貸,此套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2025-01-25 00:15:25 字數 3856 閱讀 6858

1樓:愛養花的李老太

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產權證是男方的名字就不是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應該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男方在婚前買房寫了自己的名字,婚後一直在還房貸,也不能改變房產的歸屬性質,他依然屬於男方的個人私有財產,是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後還貸而把房子變成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想讓它轉變成共同財產就是把女方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去。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前買房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申請房貸由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房子,產權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應該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說這一類的房產不能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會對償還貸款部分以及公升值帶來的收益進行平均分配,這部分應該屬於共同財產,但房子依然屬於男方。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房子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同意把女方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就相當於對房子的產權做了變更,由個人私有財產轉化成了夫妻共有財產。在不約定房產份額的前提下,房子的產權雙方各佔一半,如果離婚房子會平均分割。

但雙方結婚時對房子的產權歸屬做了約定,則應該按約定執行。

男方婚前買房對於女方來說是好事,但這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女方跟男方結婚時想通過結婚,佔取男方房產的便宜是不可能的,除非能讓男方把房子轉成夫妻共有,不然離婚時也沒有權利分割房產。另外男方婚前買房,女方出資時一定要留好的證據,最好把房子產權歸到兩個人名下,這樣結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就會成了共同財產。

2樓:aaa不吃香菜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3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其個人財產。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償還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是顧言吖

這套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婚後兩個人一起還的貸款。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男方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5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6樓:網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男方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7樓:許乃義

法律分析:不算。婚前購買,屬其個人財產,應歸個人所有。但該房屋是向銀行貸款所買,購買後一直向銀行還貸,婚後發生的供樓款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8樓:王松子

法律戚喚旦分析:婚前男方貸款買房,若房屋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婚後鏈神用共同財產還貸部分與房屋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變更登記以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高擾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9樓:侯婭楠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貸款買房,若房屋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變更登記以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敗沒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握灶人財產支付首察皮納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買房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房貸,這種情況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10樓:雪寶說法

1.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並且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的話,那麼這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起還貸,女方,並不需要證明自己出錢還了房貸,因為婚後掙的錢,不論是誰掙的都是夫妻共同掙的,不論是誰,還的貸款都是夫妻共同還的。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得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具體計算方法貼在下面這篇文章裡了。

2.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但女方在首付款上出資了,那麼這個房子,即使只有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就一定五五分割。

如果女方和男方出首付的錢不是五 五,而是四六或三七,那麼離婚時,法官會首先考慮出資貢獻大小,再結合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等各方面因素,適當調整分割比例。

3.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相當於只是加了乙個女方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雖然因為加名的行為,讓房子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跟第二個一樣,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可以五五分割,參考第二點。

4.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女方也在首付款上出資了一部分,那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情況,參考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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