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這條不違法。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同時第三十二條也規定了勞動者可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樓:網友
正常現象,不要緊的。
3樓:網友
只要是提前乙個月申請,而且相關領導簽字批了就沒問題,合同時允許的!
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4樓:張光明
法律分析:除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否則勞動者離職不存在違約一說。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任何時候都可以離職。
但是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申請辭職的,有三種情況:
1、試用期內可以隨時申請辭職,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鄭正動合同,不違約;
2、與用人單位協商辭職申請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辭職,也就是說公升仿,不能與用人單位就辭職申請達成堅持辭職,這是違約的。
第一種情況還包括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喊笑悔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內被辭退的賠償問題,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 只是再工作一年 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
我在試用期內辭職合同內寫的合同期內辭職需支付單位兩萬元培訓違約
這屬於用人單位一般性的入職培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而且這種入職培訓應該是免費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要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且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提前離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個前提必須是單位出培訓費了,並且要有培訓費支出的發票,單位實際沒有出培訓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