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 怎麼 理解的,控告和控訴的區別是什麼

2025-01-23 00:40:25 字數 1522 閱讀 9854

1樓:絢爛之界

在法律上指控告訴訟,以法律手段解決事情爭端。

申訴和控告區別

2樓:付宗峰

法律分析: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2、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近親屬。申訴是一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後。

控告的目的在於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3、針對的物件不同。

申訴是事後的補救,申訴的物件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控告是指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控告的物件是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3樓:網友

1、定義不同。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2、目的不相同。

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

3、客體不同。

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理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

4、範圍不同。

申訴的範圍法律明文規定,主要涉及人事關係,而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控告內容沒有限制,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只要公務員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進行控告。

5、程式不同。

申訴有法定的較為完善的複核、申訴、再申訴程式,有層級限制,公務員只能按照層級逐級申訴,而控告不受層級限制。

控告和控訴的區別是什麼

4樓:陳友聯

控告與控訴的區別在於:控訴的物件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而控告的物件是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控訴是一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後,而控告的目的在於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和脊衡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喚做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野孫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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