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怎麼處理

2023-06-15 10:20:09 字數 2429 閱讀 5599

1樓:劉王彩

法律分析: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員工工傷期間社保其演算法與員工傷前在單位的待遇是一致的,並且在工傷期間員工的社保需要繼續由單位為其繳納,繳納的金額和時間與之前並沒有任何的變化,並且單位需要額外承擔員工在受傷休養期間的醫藥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3樓:了牛神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4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員工工傷的處理流程有如下內容:1、需要先將受傷員工送往醫院進行**;2、然後用人單位為其申請工傷認定;3、等到傷情相對穩定以後,如果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話,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4、依據鑑定等級結果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公司工傷怎麼處理,公司員工工傷怎麼處理

一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

工傷怎麼處理

單位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 費用工傷保險報銷,停工留薪期工資單位正常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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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凱律師 引言 採取勞務派遣方式時,因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歸派遣單位,一旦發生工傷 死亡 醫療等特殊情況,用工單位是否可以完全無法律責任?或者,用工單位在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時,有哪些注意事項?用工單位應對勞動者盡到哪些義務,如何規避用工風險?律師觀點 一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係,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