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在處物件的時候女方花我的錢能要回來嗎?

2023-04-23 09:15:16 字數 4205 閱讀 4356

1樓:斯澄邈

這種情況是分兩種可能的。第一種就是你和女方談男女朋友很久並且已經同居了,這種情況下你們又分手瞭如果你這麼是想要把錢再要回去就要看看女方的態度了。如果女方好說話可能還能要回來,如果不好說話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另一種情況就是你們剛認識並且在這期間女方花了你大量的錢。一個時候你感覺被騙了,第一點就要收集證據,哪怕微信聊天發紅包轉賬記錄。打**的錄音。

等等都可以。然後和她說,這樣的話就可以起訴讓女方換錢,屬於詐騙行為。如果女方沒有騙你就是真心談戀愛的話,錢又不多就不值得去要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嗯,在處物件的時候女方花的你的錢你是要不回來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處物件的時候你給女方花的錢,首先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講,你是出於你的一個自願,你給你放花的錢,不是說你方強迫你或者是搶你的錢 或者是偷你的錢 作為一個成年的男人,你應該明白這一點,你所付出的錢或者是你給予的 女人的這個錢 嗯,他收到的這個錢的話我想的話 也是你一種愛的付出和表現,嗯,分手了你還想要回這些錢,我感覺不是一個成年人所能做出的這樣一個做法。

3樓:年洲

答:處物件的時候,你女方花的錢,基本是要不回來了,除非是大金額度,比方說訂婚財禮啦戒指啦等等如果有證據可查的還可以如果沒有,要回來是有難度的。

4樓:決鬥魔鬼

這其實就是你對你人生的一種投資,有的投資是有回報的,有的就沒有,甚至是不可能有,所以說如果不是太大數額你就別再斤斤計較於那點雞毛蒜皮的投資了,以後知道怎麼合理投資就好了!不過如果是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嘗試一下看看能不能要回來一點,或者通過第三方幫你協調一下。但總之這是一件麻煩事,即便是答應給你也是坎坎坷坷不知道能有多大的結果,一分不差地物歸原主一般來說都是不現實的。

所以說就當是給自己交學費或者實習費了,以後也好知道怎麼才能更好地「投資」!

5樓:永遠支援劉亦菲

要不回來的,當初是你情我願,哪有要回來的道理。

6樓:梅花美鹿

如果你發如果女方花你的錢,買個房子,買個車子,或者是首飾,發個金額比較大,並且有證可查,如果你真啥叫他不給你,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很有可能你會勝訴的。

那些平時吃吃喝喝的錢恐怕要不回來了。

處物件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用還嗎

7樓:葉建民

法律分析: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如果贈與的財物並不以結婚為目的,未經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如果只是為了表達愛意主動給付,或者是用於日常生活開支的、小額的,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於一般性贈與,只要交付,財物所有權就發生了變化,屬於無償給予對方,收禮物的一方可不予返還。

如果贈與的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比如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開支,有結婚「彩禮」的性質,兩人分手後贈與目的落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受贈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處物件男方給女方花錢分手能要回去嗎

8樓:

摘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親親,您好!處物件男方給女方花錢分手不能要回。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

因為該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贈與,在如果女方有嚴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錢財。若是男方能夠證明該筆財物屬於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處物件期間男方給女方花了很多錢,然後分手要報警還錢可以嗎。

沒有合同借款啊。

親,這個屬於贈與。

無法要回的。

當時轉錢的時候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嗎。

就是說沒錢用了他給的啊。

親,那這個屬於贈與,他無法要回的。

一會說是彩禮一會又說給了以後拉到錢也不要了。

記錄都沒有了刪除了。

親,那有沒有轉賬記錄呢。

比如他轉給您的520 1314之類的。

處物件男方給女方花錢分手能要回去嗎

9樓:李婕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後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而其他消費視為自願的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男女處物件時花的錢男方可以要回來嗎

10樓:巴蜀村的農民

:很多情侶在結婚前,會選擇同居,那在同居期間必然會涉及到金錢開銷。比如男方在戀愛期間贈送了禮物給女方,或者女方直接為男方花了很多錢,在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嗎?

同床異夢。基本案情:小明最近和女友分手了,分手前兩個人一起同居了三年,兩個人共同生活所支出的開銷基本都是男方在承擔,此外這三年期間女方曾多次找他要錢,買車、打錢給女方還個人房產的房貸等等。現在男方想讓女方把這些錢還給他,一是當初兩個人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的費用,要求女方承擔一半,二是買車、還房貸的錢要求全額返還,男方的這些請求能得到法院支援嗎?

男女雙方戀愛後產生的同居關係,因沒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但因同居關係引發的財產糾紛法律是可以予以調整的。應當如何認定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財物往來性質,則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分析。

通常,雙方對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收入和生活花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需要具體審查該筆費用的性質,即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還是無條件的一般贈與行為。

一、 以結婚為目的而贈與的,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同居生活期間,若一方向另一方轉款的行為是以建立婚姻關係為目的的贈與,可視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一旦結婚條件不成立,受贈人取得贈與財產也就失去合法的依據,此時就需要返還接受的贈與財物。

結合本案,男方要求返還比如買車或還房貸的錢,這就需要具體審查男方對女方打款的行為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贈與。若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男方是有可能要回來全部或部分的,但若是增進感情的一般贈與,則是很難要回來的。當然,最終能否要回,需要結合個案,綜合證據及案件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分手需要提出哪些證據?

此時,可以提供以下證據。首先,應提供自身有轉賬的證據,如交易記錄;若為現金支付的,則很難證明自身有轉款的行為,自然也就構不成贈與。其次,在認定確實有轉賬行為的基礎上,再進一步認定該筆款項的性質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具體可參考:(1)男方向女方打款買車或交房貸時,聊天記錄或錄音檔案裡有明確說這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者女方有認可這一性質;(2)雙方有訂婚的儀式;(3)就打款買車或還房貸的行為,雙方之間簽訂了書面協議,明確說明了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出資。

11樓:回眸一笑y緣

在處物件時花的錢。

屬於你情我願的。

一般情況下。

是不要的。建議如果金額很大。

可以考慮協商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吧,如果你給她買了房子,那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你是請她一起出去玩,吃飯估計要不回來了!

13樓:洪兒說

如果分手了,是該算算帳,要回來。

不過這也要看花的是什麼錢了。

比如說,一起吃飯,看電影,旅遊等等這些一起消遣所花的錢,是要不回來的。

送點無足輕重的小禮物,也沒必要要了,不僅小氣,而且要回來何用?

但貴重禮物,比如成千上萬的物件或房產汽車之類,那得去要回。

借去的錢,數額較大,一定要要回。

沒什麼不好意思,既然分手了,財與物都可一別兩清。

當然了,如果沒有分手,準備攜手邁進婚姻,那你在這裡提什麼處物件時花的錢,那不是找掰嗎?

處物件給女朋友花的錢可以要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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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在戀愛期間給男方花費的錢分手後可以要回嘛

可以,但是得有證據。比如 賣的貴重物品,需要從你的賬戶裡支付並有發票或者收據的購買憑證。至於錢的話就要證明你什麼時候給的,給了多少,用什麼方式給的。現金會比較麻煩,網路轉賬的話就會容易得多。如果是你當初心甘情願給的,又何必要去追回,下次談戀愛要男的給你錢就是咯 你給你物件花了好多錢 我想問一下談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