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用土地徵收補償分配,農村公用土地徵收補償分配成員的界定

2023-02-22 21:15:22 字數 3424 閱讀 6825

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

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

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3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3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3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

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3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3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3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隻徵用到2023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

2樓:芥末留學

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

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

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3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3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3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

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3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3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3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隻徵用到2023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

農村公用土地徵收補償分配成員的界定

3樓:芥末留學

農村土地承包戶成員均等分配補償款。

1、我國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情

況來看,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戶」的代表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按戶製作並頒發;另一方面,發包方或交易相對應的另一

方總是希望以家庭(戶)為單位,以戶的財產承擔責任,以確保義務的履行。

2、家庭成員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一般來說,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額。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

4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這裡面其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分配給農戶個人的,這個沒有爭議,但融入所有,另一個就是補償給村集體的,理論上,村集體獲得補償款,應當對每個村集體成員進行貧困,但是實踐中往往會留住一部分,作為村集體的公共資金池來用。

至於村集體如何使用這個,會涉及到一個村民自治的問題,一般不會做太多幹涉,只要達到公平,公示公開即可。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怎樣分配

5樓:京平拆遷律師

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標準,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林木、果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來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產值,大棚還要補償地上物的建築重置成本。

律師只能提供標準,沒有辦法給您確定具體的數額,具體多少錢一平米,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地價來評估和計算。

具體要看當地的徵收拆遷公告的規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樣的。

6樓:司馬鑄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

前二項物件為物,系對物因徵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於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後一項物件為人,系對徵地後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農村土地被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

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因為農村的土地被徵收,而徵收補償款,嚴格意義上是屬於農戶和村集體共有的,因為農村的是有一個村民自治的情況,因此的情況下,針對於集體部分的拆遷補償,以及涉及到集體部分的一個拆遷補償,村集體可以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來商議這部分補償款的分配情況。

現在主流的做法是將徵地補償款大部分或者全部由,承包人,也就是農戶分配掉。

關於農村房屋改造,土地徵收怎樣補償

8樓:吃份辣條壓壓驚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2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農村土地徵收是多少一畝,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多少一畝

一 對農村土地徵收的補償,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在什麼地方,具體地說,被徵收的集體土地看在哪個省 市 縣及鄉鎮。二 對集體土地的徵收的補償,國家實行區片綜合年產值進行補償,各個地方的區片年產值不同,即補償標準不同,區片年產值的確定,一般是到該縣的鄉鎮,各鄉鎮之間的年產值不同,則區片年產值的標準不同。因此...

農村土地徵收法怎麼補償 人死了正在徵收的時候可以償嗎

各地的徵收政策不一 具體到當地 國土資源局查詢,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農村土地如何分配,現在農村土地如何分配?

農村土地承包法 規定 1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2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3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