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疾病經搶救未死亡,單位未為該職工交納社會保險,怎么辦

2023-02-18 14:25:31 字數 5977 閱讀 995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應當是視同工傷處理,單位未交社保,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 唐菲菲律師

2樓:畢華寶律師

由單位支付你工傷待遇應付的費用,即喪葬費、工亡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撫卹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縱橫法律網 王嬌英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由單位承擔賠償的工傷責任!

縱橫法律網 黃治英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實施辦法等的規定,由單位發放工傷待遇!

縱橫法律網 周志旗律師

單位沒繳社保不繳費搶救放任死亡要承擔什麼責任

6樓:曲江神友

社保和醫院不搶救是兩回事,因為,進入醫院急救的人,不管有沒有社保,都需要馬上交費,不交費醫院一般都是見死不救的。因為很多醫院都被欠了很多這樣的錢,現在已經不再做墊付了。

如果是單位的職工因為急病送到醫院,告訴了單位,單位還不去交錢,那單位是有責任的,如果沒有告訴單位,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瀆職罪和不作為。同時也違反了國家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8樓:楓劍知

違反了國家規定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的

是要被處罰的

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公司改制,讓一部分人失去崗位,2年了又讓回單位,還要交2年的社會保險,請問保險是否該自己繳納

9樓:

公司改制,您下崗以後有沒有求職證,或檔案是否在公司。如沒有求職證,就屬於待崗,應該給您生活費的,社保也是由公司給代繳的,個人支付自己應交的部分。如不成,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回您2年的生活費及應交的社保。

10樓:

這種公司不要去了,這兩年也沒有上班沒發工資。誰給他交保險啊,應公司交。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個人疾病**,搶救48小時未死亡仍處昏迷,怎麼處理 50

11樓:簡簡單單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個人疾病**,搶救48小時未死亡仍處昏迷,這樣就排除了工傷死亡了。醫療費用應由職工家屬先行承擔的。

2、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購醫療保險的話,導致員工受到醫療保險費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的。

12樓:律師愛心

根據我國《工傷認定辦法》,該員工確實不能構成因公死亡。如果有醫保,應當由醫保負擔部分醫藥費。如果單位沒有給該員工繳納醫保費用,可以要求單位承當醫藥費的。

我國勞動法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拒付,建議你保留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

13樓:三元湖的蝦米

是否支付,對於公司的凝聚力,或者說是企業文化是有影響的。但是看你的企業規模和你的資金規模。你可以表現你的難處,和家屬商量,一起支付。

從法律的角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但是48小時已經過了就不算是工傷。

1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作中,突發疾病,未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按照疾病醫保報銷,單位沒有繳納醫保的,應該按照醫保報銷的比例,承擔部分醫藥費**費,但是職工本人也要承擔自己應該繳納的部分醫保費用

15樓:上海李律師

這不屬於工傷,如果單位依法繳納了醫療保險的,符合醫保範圍的可以要求醫保理賠;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繳納醫保的,單位應在醫保範圍內對員工的醫藥費承擔賠償責任。

16樓:沒有

已經超過48小時了,不是工傷了。和單位無關了。甚至以前墊付的醫藥費,單位都可以索回。

私企在職職工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搶救超過48小時死亡,單位只上了工傷險,能有什麼補償?如何領取:

1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作時間突發疾病48小時之外死亡,按因病死亡待遇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私企職工工作時間突發疾病48小時之外死亡,不符合認定為視同工傷條件,不能視同工傷,應當按照因病死亡規定辦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因病死亡,享有喪葬補助費和撫卹金,由基本養老保險**支付,但用人單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的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對此,建議諮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未死亡單位事否負擔醫藥費及誤工時的工資。

18樓:七臺河李陽平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從法理上說,不能認定為工傷則與用人單位沒有責任關係。(這是一般說法)

2、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應建立醫保關係,享受醫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建立醫保關係,致使其得不到醫保待遇時,用人單位則要承擔違法或不當引發的不利後果,須承擔應享受比例的醫療費。

3、病假(醫療期)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檔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時間有以下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

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未死亡的,不屬於工傷,單位沒有承擔醫藥費及誤工工資的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為生病的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的,則職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在原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如何認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

20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的,以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後沒有當時死亡,但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2、「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

3、「工作崗位」是指職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崗位和本單位領導指派所從事工作的崗位。

4、「突發疾病」是指上班期間突然發生任何種類的疾病,一般多為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

5、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 48 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突發疾病死亡的補償

1、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參考資料

21樓:格影沁

《工傷保險條例》並沒有對疾病的種類和程度作出特別規定。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作崗位因等未到加班時間的同時做點私活突發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傷

不算符合下列規定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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