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州市一家民營企業上班兩年一直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現在工傷在家一隻眼睛看不見該怎麼賠償

2023-01-13 12:16:36 字數 5583 閱讀 9880

1樓:謝秀梅律師

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

2樓:朝森有機肥

去購買一本勞動工傷賠償的書,新華書店都有的,雖然沒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事實上你們已形成正是勞動關係,這就不存在有沒有勞動合同了,如果你能有你們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就更好,儘量收集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只要證明你在公司上班,就沒問提了。

在一傢俬企工作快兩年一直沒給我籤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沒有提前通知就要辭退我,是否能申請補償。如何申請

3樓:成都鄭成陽律師

您好,您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可以主張: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可以一併主張購買社會保險。

望採納,謝謝!

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視為不定期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五險(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失業險、生育險),一金(住房公積金)。補嘗兩個月工資(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請提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但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辭退我,怎麼要求公司賠償。

5樓: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有3年了,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沒交養老保險。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工廠上班有3年了,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沒交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單位支付3個月或者3.5個月的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辣椒小仔

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交養老保險,之前的時間能補上嗎?

問題補充:

我爸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給買養老保險,之前5年的時間能補上嗎?如果可以,是個人補交還是單位?還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夠繳費年限怎麼辦?

我問這問題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現在買到法定退休年齡還不夠15年!!!

回答這種情況 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不過從法律意義上說,2年前繳費已經超過了法律時效性。企業可能會以某種方式拒不補繳的。

另外,當地 社會 保險是有可能加收滯納金 的。

追問那您的意思就是從法律上說可以補交2年,從人情上可以補交5年?還有請您

回答一下我的主問題的補充問題!謝謝

回答恩,從法律上說,你有權力要求企業補繳你近2年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當然你需要蒐集這幾年在工廠工作的證明。

另外,工廠如果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有權要求另外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追問如果如果工廠同意幫你補交,能補交5年嗎?還有就是您說的「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補交是一次性補繳剩下年限還是累計補交到15年?

回答一般這種情況下,社會 保險是不收滯納金的,那麼就可以補繳,否則,即使企業同意也不能補繳的。滯納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補繳,應該是企業和個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攤。

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時,社會 保險規定是允許補繳的,但補繳分2種,一種是一次性補足15年,另一種是按年補足15年,假設他退休的時候,只有13年的年限。則第一種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開始開資。第二種是按月繳,2年以後即他62週歲時才開始開資。

具體你省採取哪種補繳方式,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

8樓:奔奔愛奔

不算保險 可以保留工資條 印有你名字的檔案帶公章的 同事的證明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補交保險 這樣估計也幹不了了 不交保險你就少了好多保障 尤其是工傷 生育 個人是不能交的

要不就跳槽吧 找個交保險的單位 未來有個保障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那個東西,就象撥河。誰的力氣大,誰就撥得贏。

你有那個閒功夫去和老闆扯這些嗎?

大家都是雙向選擇,你按你目前的勞動強度和報酬,對比他人類似情況,你可以和老闆開誠佈公的講,也可以不和老闆講。你自己把握。

都上了三年班了。現在提這些問題也可以啊!

我也是上了三年多班,也沒有籤合同。我天天都要上班,那裡有什麼加班工資,雙倍工資,那是義務勞動。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誰叫你不是直接給大老闆打工。我們的黨是最大的老闆,而我們的老闆的老闆才是黨。

所以現在的社會打工雖然都是打工,但要看你是給大老闆打工還是給小老闆打工。給大老闆打工當然待遇相對不可同日而言。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多加了幾百元,應該是老闆沒給你交保險,而是給你適當的補助。

11樓:連樂志厙鋒

1、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受工傷怎麼處理及賠償?

12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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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經在工廠工作了六年之久,就是有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向工廠交涉。如果不保持你的工作崗位,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向你做相應的補償,那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首先公司方面在用工上是不合法的,你如果有證據證明6年中的確在這個單位工作,那麼可以到勞動檢查部門進行投訴,說企業在聘用你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