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職,但企業以各種藉口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3-01-31 16:25:29 字數 6016 閱讀 9884

1樓:

企業不想跟你籤合同,而你又不像離職,那麼這個事情很難解決,因為主動權在企業手裡,跟企業協商不通的情況下只能吃這個虧了。如果你現在去勞動部門反映解決問題,那麼也在企業裡做不下去了。這個要自己取捨啊,兩者兼得貌似不太可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現在已經等於同企業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關係,再籤不簽約只會涉及將來的賠償問題等,如果企業堅持不籤,那你最好找到儘量多的實質證據來證明你什麼時候入職、工資情況、及何時向其要求籤約買社保而對方不肯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所以要時不時催一下。)社保的話,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去買的,不過就要多給企業應會的那一部份的錢了。

等將來你不做的時候,再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不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其中,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支付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止;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合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十一個月。

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演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演算法”,即未籤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籤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演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4樓:啊a暗暗

你可以起訴你公司,要求訂立合同。但是起訴以後,你的日子就難過了。

3個月的試用期,你的合同應該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一家公司在你正式離職後一直以各種理由不給你結算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進行仲裁或調解,對於調解或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公司人數提供);

(3)你身份證明覆印件;

(4)被訴公司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你與被訴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

7樓:戚廣利

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8樓:九光講故事

提供你在這家公司上過班的證明,工牌、考勤卡、辭職證明之類,還有你在這家單位的收入明細。但是如果說你沒有辦好交接手續,那麼人家不按時間給你結工資是正常的!

9樓:趙耀榮律師

1、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有員工卡、工資支付憑據、出入證、入職時填寫的各項表單等。

2、憑上述檔案向工作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可以主張欠付工資的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2份

證據材料一式2份(證據材料包括1、能證明你與該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2、證明平均工資數額3、證明還有工資未發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這個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問下看看怎麼調取)

你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11樓:小曹小蝦

1.憑藉以往的工資單、打卡記錄,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存在。

2.你的辭職報告必須要提前30天交給人事部經理或者你的上級主管,滿30天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他們必須支付你工資。

其次,如果他們不給你的話,你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舉報該公司,申請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1 正式離職之日就要結算工資,不給可以舉報到勞動監察部門。先看看能否要回,不行再走仲裁程式,至於需要什麼資料到仲裁部門詢問就是。

2 沒簽訂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以無離職證明為由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13樓:後會無期

人事的說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和單位目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檢視原帖》

14樓:血刺代勞

1.不管有否離職證明,用了人就應籤勞動合同,否則違法!2.你這種情況未籤合同屬用人單位責任,離開時可依法索賠! 檢視原帖》

15樓:百度使用者

這個人事部門人太笨了,他沒有搞清楚要離職證明的真實意義是什麼,無非就是證明勞動者與上一家公司已經沒有了勞動關係,來規避雙重用工的風險,讓勞動都寫一個宣告不就行了嗎。出了事由勞動者承擔。 檢視原帖》

16樓:faith丶

公司不可以此類藉口,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單位就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此藉口,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進行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從入職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但是員工提交入職資料,也是員工應做到的,故你也要積極配合公司提供入職資料。

檢視原帖》

17樓:路過打醬油

上一家公司為什麼不給開離職證明呢。這也太不盡人情了 檢視原帖》

18樓:滾泥麻痺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開具《解除/終止勞動法合同證明》 檢視原帖》

19樓:唯愛一萌

我確實想提供資料,但我手頭確實沒有啊。上家單位就是不給,難道我要為了一個離職證明而告上家單位麼? 檢視原帖》

20樓:聖戰丶尺

讓上一家公司開具《解除/終止勞動法合同證明》 檢視原帖》

21樓:不只是道具

到現在已經三個月了,還沒有和我簽署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辦理社保。人事的理由就是我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我是因為和上一家公司翻臉了離開的,人事現在根本不願意搭理我,我到**去弄離職證明啊。。。。

現在新公司沒有辭退我,但以沒有離職證明為由不和我簽署合同,這個合理嗎?看起來我永遠不會拿到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的,難道現在這個公司永遠不和我簽署合同麼? 檢視原帖》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我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如果公司到時候以各種藉口不同意離職,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開,而且公司在滿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的以及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你最好在走之前蒐集一些對你有利的證據,以防公司不給你工資時方便自己維權!

2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離職

已過試用期正式上班的(籤合同)要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注意不是申請,兩者有區別,申請是要對方批准的)一個月後辦理好交接手續即可離職。公司無權利扣留你或你的合法所得。

另,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從08年1月起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公司每月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你可依法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直接走人,並且,你還可以向廠裡主張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不用任何人批准

26樓:匿名使用者

聰明點的做法就是,你按規定辭職一個月後走人,然後你要儲存好之前工作的工資單,考勤卡,如果工資打到你銀行的把明細拉出來,然後直接去勞動局要求公司賠償你的工資,因為從08年1月起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員工自願辭職,寫了辭職報告,但不籤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27樓:我的大主管

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工,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工,到時即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28樓:安靜的女漢子

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到期即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9樓:閩菲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法裡邊是有明文規定的。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條例辦理手續即可。

30樓:

你可以辦理外出勞務啊,簽訂外出勞務合同,期間工資獎金停發,養老保險,公積金等自己交付,外出勞務期滿,可以選擇延期或是回到單位! 是你不想籤,還是單位不放你?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裡是如果是員工自己提出的辭職,並且提前30日提交一份辭職報告,那麼你們的勞動關係就已經解除了,用工單位只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就行(改公章)。

3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需要企業批准,然後出具證明(如fengss22所說)。

辭職不等同於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是因本人意願離開企業,而解除勞動關係卻不一定是因本人意願。尤其在失業待遇享受上是不一樣的。

33樓:韓飛律師

寫了辭職報告就可以了!

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呢?

3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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