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計提未發放的工資可否稅前扣除,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2-12-31 08:20:32 字數 4188 閱讀 3560

1樓:步凡赫連玉龍

問題描述:

企業因績效考核需要在工資列支而年底未發放,掛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是否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答覆: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資薪金必須是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對於年末計提未發放的工資稅前扣除問題,各地方稅務局有不同的規定。以下規定僅供參考,還請進一步諮詢當地規定及主管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

參考《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第五條規定,凡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或協議的,其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資支出必須是實際發生,提取而未實際支付的,在當年納稅年度不得稅前扣除。實行下發薪的企業提取的工資可保留一個月。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五條關於企業在年末(12月31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發放的工資是否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規定,企業在年末(12月31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發放的工資,如果在彙算清繳結束(次年5月31日)前已經支付的,允許在計提年度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在彙算清繳結束後仍未支付的,不允許在計提年度作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在支付年度扣除。

2樓:匿名使用者

要計提稅金的,因為你遲早都是要交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正常工資薪金範圍的,已計提就可以稅前扣除。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檔案規定: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在2023年底前已計提且明確到個人的工資費用、已經代扣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上述5個原則,而且企業在彙算清繳期限內完成發放,可認定為納稅年度實際發生,在上述工資薪金支出所屬納稅年度可以稅前扣除。

在彙算清繳期限終了後補發上年或者以前納稅年度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的,應在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放年度稅前扣除。

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5樓:幸福千羽夢

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企業不再計提職工教育經費,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2023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餘額,2023年及以後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餘額中衝減。

仍有餘額的,留在以後年度繼續使用。 所以依據稅法規定,企業實際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還可以稅前扣除的。

6樓:

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支出,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所以無需計提,實際發生時:借: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貸:庫存現金。月末結**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當年按工資薪金總額的8%稅前扣除,超支部分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當年沒計提得而在下年實際支付得工資允許稅前扣除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企業工資、薪金的扣除時間為實際發放的納稅年度。因此,如果企業計提了職工的工資,當年沒有實際發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後實際發放年度申報扣除。如果企業當年計提的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實際發放的,可以在計提當年計算扣除。

請參考執行。

已計提但未實際發放的相關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8樓:爽朗的本小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扣除: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這裡的利息支出要求實際發生,也即實際支付。

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麼

9樓:楊子電影

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受益期分擔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而以後月份才實際支付的費用。但利息費用應由支付利息前各月份的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共同負擔。

預提費用的預提和支付,是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的。預提時,貸 (或增) 記該賬戶,費用支付時,借 (或減) 記該賬戶。貸 (增) 方餘額,表示已預提尚未支付的費用,在資金平衡表內以預提費用專案列示。

審查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因為在實際工作中。

這兩個科目常被企業作為調節生產經營利潤的「蓄水池」,特別是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和實行利潤承包企業,用調節手段達到承包目標的實現和多計提效益工資的目的。

10樓:金果

稅前扣除專案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該費用只計提未實際支付,故不能稅前扣除。

三、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彙算清繳時仍沒有支付就不能扣除,先納稅調整,待支付後再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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