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裡沒有買保險這一條算合法的嗎

2022-11-21 01:35:56 字數 3826 閱讀 6088

1樓:張靜

簽了合同就是有效的.

損失歸損失,籤沒簽合同,你給單位造成了損失都要賠償,但前提是,你的公司給你做過培訓沒有,告訴沒告訴過你,這樣做會造成損失,或是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公司制度的,那些公司的規章制度你知不知道,他們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沒有.如果從來沒告訴你不能這樣做,有一天你做了,造成了損失,你就可以減少賠償.

勞動合同是要到勞動局鑑定蓋章才能生效的,應該由個人和單位分開儲存,如果單位怕個人不小心丟失,可以集中儲存在單位,但員工想看時,可以隨時查閱或外借.

簽了合同就等於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為員工足額交納保險,如果沒有為你買基本社會保險,你可以起訴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使合同中沒有寫明,該條款也成立。

合同有效,

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3樓:葉子寶貝我愛你

無論合同裡有沒有寫這一條公司都應當為員工買保險,你可以請求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合同,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可解決問題了!

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給買保險,這個的合同合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沒買保險,建議您到當地勞動保障部去投訴!!!國家規定適用期最長三個月,公司必須補辦並繳納相應費用!既然簽了合同,違約後公司追究的話肯定是你理虧,當然得賠償!

6樓:昆重帥師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公司提供了有償培訓,才能要求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的

公司沒交社保,就是違法

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辭職),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不必理會違約金的事

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和考勤記錄等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沒有買任何保險,違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使雙方遇到不繳納社保,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樓: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百分之百勝,但要有證據。工資如果是銀行代發就好了,就不需要你證明你每月多少工資了。除了合同,我不知道你還有什麼證據。

合同也是違法的,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9樓:凝木風

有勞動合同就ok,可以靠他們了,拖欠工資,延長試用期,可以要求賠償,勝算大大的有,不過要小心老闆跑了!

10樓:love_a曼

鑑於你的描述。你們可以集體找勞動部門,申請補發工資。補繳保險。你們就不要在那找公司,沒用。籤的合同也是違法的。一年合同試用期不能超1個月

11樓:我叫大青花

同學您好 請問您是在北京嗎? 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向北京勞動監察部門打**投訴此公司違法行為 ,一定儲存好你與此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嗎,最好影印幾份使用,原件千萬一定拿在自己手,不要給任何人,除非上法院提交證據,不然沒有人能還比法院要的證據全。如果在北京 就打當地的勞動保護部門的**投訴反映情況,但是北京東城區 西城區 朝陽區 的**都有各自的辦公受理** 不知道你這個公司在**城區 打114查詢一下, 要不你直接把這個公司名字在這裡寫出來,告訴我知道,我幫你看怎麼弄。

打114查詢一下。別害怕。

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給上保險了,這樣合法嗎?

12樓:韓飛律師

即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但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與月一把

明顯不合法噻,新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並在今年的1月1日開始實施了。其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定勞動合同。而你說的不簽定勞動合同的事情勞動合同法裡面確實有規定,但其中給了用人單位一個月的緩衝期,也就是說在2023年2月1日前必須簽定,否則從2月2日開始你就可以做一天領2天的錢了。

如果在1年內仍未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您現在被公司辭退了你一樣可以拿到補償金,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你必須能夠證明你確實是這個公司的職工,所以你應該保管好公司發工資時的工資條或任何能夠證明你的東西。

給你個建議,就是如果你不打算馬上離開公司或者還沒有要被辭退的危險時在公司不要提起這事情,那麼在你走人的時候拿著你的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討要你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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