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如何解除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022-11-16 20:55:49 字數 5161 閱讀 7824

1樓:綠絲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滅,財產發生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

我國《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及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夫妻關係自動解除,財產關係則要進行繼承和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已故,所在派出所在戶籍上已登出已故者身份的,從戶籍登出已故方日期起,在世的一方就視為單身。如果在世一方有子女的,財產需子女認可分配方案,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分配方案,如果子女無特殊要求的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在世時的財產歸在世的一方所擁有。

4樓:龍圖小松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人身關係自然解除。

財產關係,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則由當事人另一方繼承去世的人的財產,如果有其他繼承人,按份額分配。

5樓:九天玄女逍遙遊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婚姻關係都自然解除了,財產可以根據遺囑或者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6樓:3220王

同居的事實(如:證人證言等)

二、證明你叔叔是在和那個女的非法同居過程中,將款項用於給那個女的買房三、證明你叔叔和那個女的之前沒有任何債權債務四、證明你叔叔的資金**(工資還是生意所得或其他)是否符合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五、證明你叔叔款項的交付過程(銀行交易明細)六、證明你嬸嬸對此事件並不知情。

蒐集好以上證據後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法院應該會認定屬於你叔叔和你嬸嬸的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如何繼承遺產?

7樓:矽谷創業快訊

被繼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姜威律師

夫妻一方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2020《繼承法》這麼規定

9樓:萌珞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6條艦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1)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自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止的期間。一方死亡後,活著的配偶得到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已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否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參照後面附的有關司法解釋。

(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

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

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遺產,還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對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法第18條規定有下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法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死後,財產怎麼分?

10樓:華律網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1樓:留晨軒閩剛

樓上所說基本正確,但存在兩點錯誤:

1、死亡賠償金是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屬於死者遺產,但亦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明確指出:「《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確定為收入損失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撫慰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明確地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由上可得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喪失,實際是家庭成員在財產上蒙受的消極損失。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而不能像樓上那樣不負責任地劃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釋出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死亡賠償採取「繼承喪失說」。「繼承喪失說」指由於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但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

2、在樓主的敘述中,只出現了「死亡賠償金」,但我認為其中還包括了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也就是男方母親的生活費,否則便是不合理的,可能樓主敘述得過於籠統。

經上分析,具體財產分配應該如下:

1、如果死亡賠償金中包含了男方母親的撫養費用,應該除去撫養費用。剩下的賠償金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已婚子女平均分配。當然如果不包含,將死亡賠償金直接均分五人。

2、婚後房一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配偶分得50%,另50%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成年子女平均分配。

3、由於男方母親無任何經濟**,生活困難,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三名已婚子女(有撫養能力與條件),如果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可不分或少分。

建議樓上的alan

shore先生「好好學習法律去,湊熱鬧」,畢竟不是掛個英文名就可以冒充艾倫—肖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和丈夫都是二婚,婚後才買的房子,他有個兒子,30歲了,有撫養權,但是戶口跟爺爺奶奶一起,爺爺奶奶去世了,現在他要來分我們婚後財產

13樓:張勇律師

甲去世後,由其妻子獲得一半的遺產,其餘的平均分,妻子就無權再分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取得共同財產的一半餘下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首先可分配的只是屬於死者的那部分,也就是一半。這裡面與繼承法並沒有矛盾之處!

16樓:正氣長春

丈夫死亡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就要作為遺產,由有遺產權利的人進行繼承。

有繼承權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

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繼承是在一方死亡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婚姻關係續存期間,雙方的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這和婚姻法沒有任何的衝突,因此,不存在空檔。

1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好,繼承的財產跟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不同的,首先,夫妻在婚後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二人所有,一般應當平均分配,在男方過世後,男方的個人財產以及所享有的一半共同財產都作為遺產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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