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去世的房產要分割。女兒兒子。兒子贍養。女兒請律師見證填寫分割協議後做公正,法律誠認嗎

2022-09-24 11:01:38 字數 5869 閱讀 3679

1樓:匿名使用者

在財產分配上,兒女有同等的繼承權,但是對老人照顧較多的,可以多分遺產。

女兒請律師見證分割遺產並進行公證是可以的。但如果兒子不同意分配方案,可以拒絕簽字,假如兒子在公證書上簽字了,就認為他本人同意分配方案,所以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額外綴上一句,兄弟姐妹千萬不要為了老人的遺產爭來鬥去的,錢這個東西,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有多多花,有少少花,但是親情沒有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不該得的多得了,財會從別的地方溜走的,而少得的,財會從別的地方跑回來的。記住我的話,很應驗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與女兒繼承權平等,如果已有公證遺囑受法律保護。除非遺囑並非立遺囑人本意。

3樓:金小玲

我自己是女兒,我覺得女兒是嫁出去的,雖然和兒子一樣享受繼承權,但是,我就不會主動要求,畢竟,女兒沒有對老人盡更多的孝心,至於說贍養,那是我們的義務,既然老人已經故去,世上只有兄弟姐妹是最親的人,誰多誰少就不必太在乎了。

4樓:胡延輝律師

第一,財產分割協議是各方商議的結果,只要你不簽字,協議就沒有效力

第二,你爺爺如果留下遺囑,遺囑效力要高於財產分割協議

老人去世後沒有進行財產分割,老人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是兒子贍養的老人養老送終,那如果法院判兒子女兒

5樓:律政盲流

你好,1,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的話,第一順序有 父母 , 配偶, 子女。原則上平均分配。

2,如果法院判。沒有別的繼承人的情況下(老人的配偶,老人的父母),這三個子女平分。每人百分之33

6樓:四川隆昌黃家張英

既然是你養老送終的遺產應該歸你

老人去世沒有遺囑如果不提出財產分割(有一套房產),那麼老人女兒可否要求老人兒子給予相應的金錢補助。 5

7樓:王元頁

1,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遺產份額

2,不進行遺產分割,一般一方繼承人無權要求其他繼承人對自己進行補償

3,如果房產因一方繼承人實際居住,又無能力購買其他繼承人份額而造成房產無法分割的,在實踐中居住一方繼承人應對其他繼承人因無法分割遺產的利得損失進行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兩女兒去世後兩女兒的子女享有和兩兒子的子女一樣的繼承權(指對其父母應當繼承份額的繼承權)。兩姐妹也可以放棄繼承份額為代價提出金錢補償要求。

9樓:

老人去世,繼承已經開始,如兩女兒去世,她們的子女有權繼承其母親依法繼承老人的財產份額,和兩兒子的繼承權不是一回事。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請注意法律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超過二十年,不能起訴了。

10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兩女兒的子女也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可以代為繼承。涉及財產這麼多,建議馬上進行分割。可以不賣,但是可以直接就房產部分進行分割,如約定房子各自繼承的部分等等。

11樓:無花瓷

兩女兒去世後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繼承權是一樣的

農村老人有一個兒子三個女兒,兒子死後,房子能否成為老人的贍養費 20

12樓:孫浩天天天天

不應該因為兒子死後,配偶 兒女父母均為第一繼承人所以妻子和女兒各占房子的3分之2,老人死後妻子和女兒是第二繼承人,無法得到老人的遺產。

所以她們有3分之2的房產,如果想佔有房子的話,應該交等價的錢作為老人的遺產,或者不要房子,得到等價於3分之2房產的錢

13樓:

1、老人送給兒子,房產就是屬於兒子的了,不能再理解成老人有什麼優先權利。

2、兒子死後,留下的房產,老人有權繼承,和兒媳和孫女一樣,老人有3分之一的繼承權。

3、兒媳對老人無贍養義務,兒子的遺產由老人按份額繼承,已經是在履行贍養義務

老人有3個兒子,有一處房產要留給善養他其中的一個兒子,為了兄弟們不門鬧矛盾,想寫份協議,該怎麼寫?

14樓:聯想勁旅

每個兒子都有贍養的義務,老人的房產每個兒子都有繼承權,老人要想將自己的房產繼承給一個人,不出矛盾這是不可能的。本人就歪曲了家庭和諧的前提,老人這是在製造矛盾,有這個想法就已經埋下了禍根,怎麼寫都會出現矛盾,只能改變想法,房產讓兒子們共有才是唯一的辦法。

15樓:邦籍

偷偷寫遺囑,送到公證處,如果有律師可以委託律師在百年後公佈

16樓:匿名使用者

去辦理公證遺囑

即依公證方式而設立的遺囑,是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

注意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宣告書公證。

我已去世的奶奶有一房產,她有3個兒子,一個女兒,請問繼承權怎麼分配?

17樓:遼寧郭健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如果你奶奶沒有遺囑,那她的遺產要進行法定繼承。由他的所有子女進行繼承,即3個兒子1個女兒共同繼承,兩個伯父去世了,他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當然,如果誰放棄繼承也可以不參與分配。

另外,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從以上情況看,你們家如果能夠拿出證據對你奶奶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可以多分一些,這也是應該的。

18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你大伯母無繼承權,其主張無效。但是你去世兩個大伯的孩子可以行使代位繼承權,在沒有爭議的情形下一般子女間是平均繼承的。

但是如果你父親更多的盡到贍養義務,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遺產,具體比例建議通過訴訟由法院判定。

19樓:侯哥

對於你奶奶的遺產,由你奶奶的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來繼承,因你大伯父已去世,則由你大伯父的子女代為繼承,如果你二伯父和姑姑再放棄繼承的話,則有你父親和你大伯父的子女來繼承,你大伯母無權繼承。在繼承份額上,你父親可以多繼承一些。

20樓:匿名使用者

由奶奶的四個子女來繼承她的財產,如果你父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多分。如果協商無效,應儘快考慮訴訟。

縱橫法律網 餘坤律師

21樓:香茗苦旅

您好,朋友,本人企業法律顧問。給您的建議有:

1、您奶奶去世的所留遺產,目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您父親,您姑姑跟您伯父。即這部分遺產在沒有遺囑,也沒有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由您父親跟您姑姑還有伯父平分。

2、由於兩個伯伯已經去世,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情況下,他們的子女可以取代他們享有代位繼承權。而您大伯母是沒有繼承權的。

3、至於房產證的丟失,可以報警。另外關於遺產的劃分。可以到法院起訴。按照法定繼承的程式要求分割遺產。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諮詢我

22樓:車漫

直接到法院民事訴訟,讓法院分,她拿了房產證也沒用,不過速度要快,以防她改房產證的,你們佔的優勢很大,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繼承法辦理繼承。

因此,你奶奶的遺產在沒有書面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繼承法規定辦理,即你奶奶的四個子女均有繼承權,但你兩個伯父已去世,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據此,房產應分成四份繼承。詳情建議你聘請律師,進行訴訟。

縱橫法律網 雷會能律師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奶奶生前未立遺囑,所以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即三子一女平分。而你大伯父已去世,他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但僅限於他應該繼承的部分,你大伯母不享有繼承權。同時,如果你二伯父和姑姑放棄繼承的話,他們應該繼承的部分按法定繼承辦理,即你父親和你大伯父的子女平分(個人建議他們二人不放棄繼承,可以把繼承的部分給你父親)。

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的,有遺囑繼承的依遺囑繼承,無遺囑的依法定繼承。

你奶奶留下得房屋,依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你大伯、二伯和你爸爸、姑姑。你大伯和二伯已經去世的,屬於他們的份額由晚輩直系血親即他們的兒女轉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奶奶遺留的房屋應當由你大伯、二伯、你爸爸和姑姑四人共同均等繼承。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關於兒子死後兒媳和女兒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該如何分配?

26樓:匿名使用者

1、「如財產不再進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該女繼承房屋),該男的妻子與該男出嫁的妹妹之間的贍養義務該如何分配?其長子(年滿二十,正讀大學二年級)是否與出嫁後的幾個女兒一樣享有同等的贍養義務?」:

(1)贍養義務,與財產重新分割或說是該男的財產繼承是兩個法律關係,即兩碼事,不能摻到一起說。

(2)關於贍養義務:男方去世後,婆婆應由3個女兒贍養,男方的妻子和兒子沒有贍養義務,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後對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取得對婆婆遺產的繼承權、且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關於男方去世後的財產:不管是自留地還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屬於公婆的財產,仍然歸公婆所有;男方在結婚前或是結婚後自己的財產+男方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是遺產,沒有遺囑時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男方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半,是屬於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遺產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自願放棄繼承歸女方、或是自他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權繼承男方遺產時起超過2年沒有要求分割男方遺產、或者自男方去世超過20年沒有主張分割遺產的,遺產可以全部歸女方,想重新分也辦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與公婆3個女兒是否在贍養公婆無關。

(5)綜上:公婆應由3個兒女贍養,兒媳可以自願贍養,2個孫子無贍養義務。但公婆在兒子去世後有權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這個權利也2年的訴訟時效。

2、「如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將所有財產一分為二,屬於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擁有;屬於丈夫的那一半拿出來按妻子、公婆、長子、次子進行分割,各繼承一份。)則該女是否還有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該女的長子是否還有對奶奶的贍養義務?

」(1)強調:男方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與2個孫子的贍養、3個女兒的贍養沒有關係。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老人都應由3個女兒贍養,兒媳可以主動贍養,孫子沒有贍養義務。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遺產的,只是老人和2個孫子:其中,一個孫子已經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遺產也可以決定由母掌管;小孫子還未成年,其應分得的遺產由母親監護人掌管。

(2)不管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該女對老人都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但如果自願贍養了老人,也取得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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