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兩年不生活一起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2022-09-23 19:11:28 字數 706 閱讀 9248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要求離婚;「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提出離婚申請和離婚訴訟,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樓:吳炯向陽

現在的婚姻法為

婚後兩年不同居

可認為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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