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麼原因沒有結婚證要離婚法院對此案作出什麼樣的判決

2022-09-23 09:46:40 字數 5295 閱讀 8817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必須確認,這裡提到的「沒有結婚證」是指的結婚證丟失還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

1,如果結婚證丟失,雙方起訴離婚,可以到結婚證的登記機關辦理證明,然後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據起訴方的起訴離婚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判決雙方離婚。

2,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屬於同居關係。那麼,同居關係,婚姻法不支援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範圍內。這是他們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同居關係存在、解除與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由於雙方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法院可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樓:大明

僅僅屬於同居關係,如果感情破裂直接分開即可,至於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問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4樓:創作者

沒有離婚證的話,可以去民政部門補辦或者開具證明,不影響案件的判決。

5樓:江華鋒律師

從現行法律來看,沒有結婚證即不存在婚姻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證就不用離婚,自己協商!

你好,我想問一下沒有結婚證,離婚需要法院判決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是什麼情況,如果是結婚證丟失可以先去民政部門開具證明,然後協議離婚或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你們根本沒有辦過結婚證,現在需要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 的撫養問題,則要求法庭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

我想訴訟離婚但手上沒有結婚證法院能給立案嗎?謝謝

8樓:周律師說

你好,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這麼幾種情況,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一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者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

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

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

關補辦結婚登記。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

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

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詢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一個結婚證明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是結婚證。關鍵是證明你結婚的事實。

10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去你登記的民政局開具證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請律師**:但你給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中不能寫「全權**」的字樣,寫了則只有一般許可權,應明確寫明你想要律師**的許可權。

2、即使請律師**:離婚案件是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在**時你也應出庭,除非特殊情況,離婚案件一般不會缺席審理並判決。

3、有律師**:也必須有結婚證。可以由你本人持身份證或律師持委託書+律師證+證明信到你當初辦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查閱婚姻檔案後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起訴。

婚姻法2015新規定,我們一起生活了七八年但沒有結婚證,現在要離婚法院怎麼判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13樓:

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有關部門會對夫妻雙方先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夫妻一方有《婚姻法》規定的情形,後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裡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

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雙方和好,繼續生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4樓:姜威律師

2023年,婚姻法規定:以下情形下,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15樓:果映房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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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夫妻協議離婚只要雙方都同意並且符合要件是可以離的。但是起訴離婚需要由法院判決,那通常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標準呢?若需要對夫妻感情做出認定,那麼此時又該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我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離婚的標準。

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既然「感情確已破裂」是准予離婚的標準,那麼又能以什麼依據來判定「感情確已破裂」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看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婚姻基礎,就是看夫妻在結婚時的感情狀況。

例如,雙方的結合是自願還是強迫的;婚前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而結合,還是由於缺乏社會經驗或其他原因而草率結婚;是處於真摯的愛情,還是處於某種動機而別有所圖。這些因素直接關係到婚姻的質量,對於婚後的感情和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也回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婚後感情,就是看雙方在結婚後的感情狀況。

婚姻生活具有多方面的內容,雙方的思想修養、道德品質固然直接關係到婚後的生活,然而,雙方的性格脾氣、經濟收支、工作狀況、子女問題以至於家庭成員間的關係等因素,都會程度不同的反映到夫妻感情上來,這種影響因人而異。應指出婚後感情和婚姻基礎既有聯絡又有區別,一般來說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就好,反之,婚後感情就差,但實際情況是複雜的,在某些條件下也可能發生相反的變化。因此在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的關係上,我們要立足於現實,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離婚原因,就是看當事人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

從離婚原因可以看出夫妻矛盾的性質和程度,是內因還是外因,是可以調解的還是不可以調解的。離婚糾紛的產生,固然都是感情惡化所致,但是導致感情惡化的原因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種原因錯綜複雜的。

4、夫妻關係的現狀,就是在前面的基礎上對婚姻現狀和發展前景所作的估計和**。

比如夫妻已經分居,但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之間已互不履行義務,但還藕斷絲連;一方對自己的過錯有悔改表現對方予以原諒等等。

5、無和好可能,就是要隊夫妻關係的發展前途有所預見。

判斷雙方關係有無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又要看當事人的態度,包括堅持不離一方有無爭取和好的願望和行動。只要存在和好的可能法院就要多做工作創造各種適當條件,儘量幫助當事人將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性,促使夫妻雙方衝歸於好。反之,對於那些感情卻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和好無望的夫妻,法院應依法調解或判決離婚。

綜上可知,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想要法官最後判決夫妻離婚,則必須要達到法律規定的離婚標準。至於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標準,一般是要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否則的話是不能判決離婚的,但此時不排除可能通過調解的方式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調解之後覺得感情確實破裂就會判決離婚。

17樓:管東平大律師

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小吵小鬧,如果第一次判不離,過六個月在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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