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2022-09-24 02:01:22 字數 5148 閱讀 5350

1樓:南京婚姻許乃義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沒領結婚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就不屬於婚姻關係,談不上離婚。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係,你要是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單就同居期間的採茶分和個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2023年曾頒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婚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於一方所有,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至於如何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大致可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情況是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不能按雙方共同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韋培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3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4樓:北京律師薛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三、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6樓:閆超律師

回答請您稍等,我先檢視一下您的問題哦

提問你好

回答您稍等

您這邊如果沒有去民政局那邊領證的話,是不算結了婚的哦。

因為目前在我國是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在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五條裡: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從94年之後就是不算做有婚姻關係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對方就只是同居關係的。

如果想要和對方分開,就只能算是和對方分手而不是離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確定不想和對方生活下去的話,我建議您是找個時間和對方好好談談,把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獲得的財產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約定一下誰來照顧的。

沒領證只屬於同居哦

提問我想問一下,如果兩個人結婚了,老婆用別人戶口登記結婚的,現在男方去民政局查,男方身份證沒有結婚使回答?

用別人的戶口登記?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提問以前結婚,女方用別人的戶口跟男方結婚,後來派出所打**給女方說她有兩個戶口,身份證有兩個頭像,一個在貴州一個在四川,後來女方到男方把戶口下,以前有登記過結婚證,但是以前的結婚證好像沒有入網,後來女方又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跟別人結婚了,現在我要另外跟別人結婚,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昨天去民政局身份證沒有結婚使

回答稍等我仔細檢視

提問以前的鎮府被大火燒過,現在鎮府也沒有我們的結婚資料檔案,

回答所以您這邊並沒有登記結婚呀

提問但是以前有辦過結婚證

回答因公安部已經開始對雙重戶口實行全面清理,為避免工作人員將欲保留的戶口登出,建議擁有雙重戶口的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

以前辦過,您也說了沒有入網

提問我以前的老婆下戶口都有好幾年了

回答明白

但是像您說的這種情況的話您確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現在想登記結婚。那您就去明政局查詢您的婚姻狀態然後進行解決呢

更多22條

7樓:婚姻律師劉輝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8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9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0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11樓:黃學長

沒有結婚證而想要離婚的,如果僅僅是結婚證丟失的,那麼可以去民政部門補辦。但是如果是原來就沒有辦理過結婚證的,我們就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將按離婚糾紛依法受理。

2、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但對財產爭議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2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4樓:探尋星球菌

1、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將按離婚糾紛依法受理。

2、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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