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對擔保人的前途有沒有影響

2022-09-05 02:41:43 字數 5634 閱讀 6903

1樓:一頭好汗

沒有。被執行人是被執行人,擔保人是擔保人,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沒有什麼影響。

2樓:張晨律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沒有。

被執行人是被執行人,擔保人是擔保人,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沒有什麼影響。

提問因為擔保還在大學讀書,對以後找工作,銀行貸款有影響嗎?

回答不會的

提問知道了,謝謝

回答不客氣,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提問

回答但是,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擔保人需要共同負責,去還這部分的錢。因為擔保人的具有共同承擔還錢責任。

一,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均分於所有擔保人。

第二,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

第三,擔保人被執行後,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

第四,擔保範圍僅限於您的個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財產,如車輛,超額住房,保證金等,不能執行與您無關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沒有。

第五,其他擔保人不在場。最後,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法院將自動放棄申訴和違約的權利。判決後,法院將作出判決,因為法院不上訴,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其法律上多餘的財產。

更多16條

被執行人有錢,法院不執行,來執行擔保人

3樓:人微言輕

《擔保法》規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般民眾俗稱的「擔保」實際上是「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分為: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兩者在責任承擔強度、時效等方面存在差異。

簡而言之,連帶責任保證所承擔的責任強度、風險要遠大於一般保證。債權人有權在債務人與連帶責任保證人之間選擇誰來承擔債務、承擔多少,即在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前,要求連帶保證人履行。連帶債務與債務人承擔著同樣的履行義務。

如果,在法院生效裁判中被認定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法院在未執行債務人財產的情況下,也可以先執行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財產。如果是一般保證人,只有當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執行一般保證人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執行中的擔保人可否追加為被執行人

4樓:知道法也團隊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追加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或者暫緩執行期間擔保人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擔保財產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恢復執行,並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

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被執行人有便於執行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應當優先執行該現金、銀行存款。

5樓:

可以在執行程式中,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可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應當限制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式中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6樓:易大溼

【案情】法院在執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案外人何某為被執行人嚴某就部分賠償款提供擔保,該案依法暫緩執行。逾期後,被執行人嚴某無履行能力,何某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分歧】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當裁定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只能裁定執行擔保人何某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

【評析】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因此,在執行程式中,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可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應當限制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式中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擔保人可以追加為第二被執行人。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8樓:深圳商務律師

您可以問問執行法官,一般法院不允許直接追加的,而是要**審判,有生效的判決書之後才追加的。如果不讓追加,您可以起訴保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局有檔案的,可以去影印。

9樓:匿名使用者

. 是可以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0條規定:

「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希望龍廣律師事務所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0樓:和藹的點中點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因此,在執行程式中,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可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應當限制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式中裁定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擔保人被列入黑名單對擔保人自己有哪些影響?

11樓:漢廳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貸不了款,用不了信用卡,坐不了飛機,住不了酒店,出不了國,

我是擔保人只有一套共有房產,會被執行嗎

1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擔保人,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擔保責任,借款人還不了款,法院會判決你先償還欠款的。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你**,但不能拍賣。

14樓:謝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民間借貸提保人有房產,經法院判決後,貸款人申請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擔保人只有一套用於家庭居住房屋的情況下,執行機關一般不能採取拍賣、變賣等處分措施,但可以查封。如果擔保人唯一住房明顯超過家庭居住必需時,如房屋為豪華別墅等情況,執行中應當考慮給被執行人置換一套能滿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兩套房屋的價值差額用於滿足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因此擔保人只有一套房產時只會查封不會強制還款。

15樓:李凱季律師

擔保人只有一套共有房產,會被執行但無法拍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欠債人還清欠款,那麼擔保人沒有責任。如果沒有還清欠款,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執行人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凍結擔保人的房產。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申請執行人能否只申請執行擔保人,在執行階段可以申請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嗎

我國的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53條規定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的被告參加訴訟 債權人僅起...

什麼是擔保人,什麼是被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舉個例子 a向b借一萬塊錢,b擔心a還不起,不願意借錢,於是a找有錢人c做擔保,如過a還不起錢,就讓c還錢給b,有了保障後b將錢借給了...

貸款永久不還擔保人永久黑名單嗎,做擔保人被列入黑名單,如果借款人都沒還錢,擔保人也沒能力還,那麼擔保人是不是會被銀行永遠列入黑名

以下是有關黑戶的,可根據借貸者本身的條件來選擇回 1 民間借貸,這種情況貸款答公司在辦理貸款時,有可能會讓借貸者提供更多的還款能力證明,如會通過考察借款人名下是否有抵押物,是否有房產 工作性質是否穩定等多種情況,貸前稽核會更加嚴厲。同時,黑 戶申請貸款,貸款機構還有可能會提高借貸者的貸款利率,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