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擔保法中的「擔保人」的概念

2021-09-13 08:12:44 字數 5181 閱讀 9494

1樓:蔡仲翰

抵押僅僅只是擔保的一種方式,雖然抵押合同無效,對於存在過錯的,擔保人如果有過錯,則要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具體你可以參考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且,新頒佈的《物權法》第172條也對此有明確規定。

補充答覆:從你陳述的案情看,我個人估計應該是作為被告,因為沒有簽署相關擔保合同,自然合同對被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不能約束被告。但是,如果法院判決被告承擔過錯責任,或許就是基於被告將房產證、身份證保管不善,導致被他人利用,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如果真的是基於這個理由,確實比較難以接受。

2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擔保,保證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人。

擔保法上並沒有擔保人的概念,只***人的概念。

在擔保法上,擔保的種類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保證3種,具體就是保證人、抵押、質押、定金、留置。

如果是保證人就不存在抵押的問題。你想問的應該是抵押合同中提供擔保的。抵押合同中的擔保分為自物擔保和他物擔保。

如果抵押合同無效,那麼擔保關係就不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抵押人(擔保人)的概念,其中要承擔的只是債務和因抵押合同無效而引起的民事責任,不是擔保責任。

對xx不產生法律效力是指該xx不承擔因該委託書和合同所產生的法定或約定義務,說白了就是不關他的事,但委託書和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涉及該xx得部分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據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住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主合同(抵押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沒過錯(不存在惡意串通債務人等)自然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主要就是這個,還可以參考擔保法解釋第3-12條,129,130,131條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了,

不知道滿意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雖然你沒有把案情說的很清楚,單就我理解,問題應該是這樣的。你所講的當事人的房產被他人作為抵押物向銀行進行了抵押擔保貸款。應該說該抵押合同本來應該是有效的,因為這裡有一個表現**的問題。

就是說雖然拿了你的房產證和身份證的人沒有**權,但是由於他有這些證件,使其他人有理由相信他有**權,從而與其簽訂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並且合同的效力直接及與你。至於你追究假冒你的人的責任是另外的法律關係。

問題二、本案中,從法院的適用法律條文來看,應該是貸款的主合同被以什麼原因認定為無效了,這一點你沒有說清楚,我也無法推測了。總之,貸款合同作為主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了,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抵押擔保合同也就被認定為無效了。至於擔保人的概念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指的是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前的擔保主體也就是你的當事人人了。

問題三、分析本案中的主合同,一定是因為違反了國家的某項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了。對此,要看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是出借人無過錯的,則擔保人和借款人要對出借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過錯,則擔保人稱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5樓:★知足常樂

你的問題確實說得不是很清楚。

如果當事人因疏忽,導致房產證和身份證被他人冒用當事人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並偽造授權書,私自與信用社貸款,並沒有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事後也沒有追認的,當事人沒有責任,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判決書上提到「房屋抵押委託書和抵押擔保合同書對於被告xx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就說明法院認定擔保人沒有責任。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是因為形式上是以擔保人(當事人)的名義作了擔保,但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不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故認為擔保無效,判決「房屋抵押委託書和抵押擔保合同書對於被告xx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沒事的。

請高人指點,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中的擔保人的具體含義,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物的擔保人丁先行承擔,如果甲能足額受償,則丙不承擔責任,如不能,則不足部分由保證人丙承擔責任。答案有點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答案是,抵押人要首先承擔還款責任,差額部分由保證人承擔。

《擔保法解釋》42條第2款規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計算追償的訴訟時效。

8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四十四條 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在破產程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六個月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當完全承擔責任之後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10樓:我不是隨便說說

從完全扯淡之日起計算。

11樓:午夜學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和保證人這兩個詞在法律上含義是否一樣。

12樓:安小姐的夏天

不一樣。

1、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擔保人則需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

不過,擔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證人,因此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是個大概念,包括人保和物保,只有人保才存在保證人。實務中一般說到所謂的擔保人實際上一般就是指人保了,所以保證人和擔保人一般不是特別專業的場合,不會刻意的區分叫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擔保人是所有提供擔保一方的統稱,包括人保和物保兩種,而保證人僅僅是指人保,即以人的信譽和能力作為債務的擔保,也即兩個概念範圍不一樣,在民間借貸實務中應特別予以注意。

留學擔保人需要哪些條件,擔保人的條件

請問出國留學貸款需要擔保人。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 與本案 貸款 無牽連 二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國家公派出國需要有兩方擔保 一方可以為你父母中的一個,另一方不得是你父母,可以是你其他...

擔保人的資格

你的意思是擔保人本身也是貸款人麼?可以的 不過房子不能做擔保抵押而已 車子可以的 不過要做評估 1993年11月,批准設立了我國第一家全國性專業信用擔保機構 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此後,全國各地成立了一系列專業擔保機構。2002年6月29日,我國通過了 中小企業促進法 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中小企業...

擔保人,的意思是什麼,擔保人是什麼意思啊?

擔保人就是保障他人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就代為履行 回答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五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