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概念,南京江寧區河定橋老闆欠工資不給怎樣為

2022-08-18 01:16:46 字數 1767 閱讀 5534

1樓:登上凱旋門

關於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江寧的最低工資應該是850元,關於最低工資的文在下面你可以自己看一下它的規定,如果單位替你交社會保險你只需承擔個人所交的部分。

各區縣人民**、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2007]69號),經市**同意,現就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及執行類別調整為:一類區:由原750元/月調整為850元/月,適用範圍為南京市市區;二類區:

由原620元/月調整為700元/月,適用範圍為溧水縣、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區劃調整期結束,由原執行二類區標準調整為執行一類區標準。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原6.3元/小時調整為7.2元/小時;二類區:由原5.2元/小時調整為5.9元/小時。適用範圍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第三條規定的專案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оо七年十月十日

2樓:幽靈來過

自己拿到手的,不包括教的

南京江寧區河定橋老闆欠工資不給怎樣為

3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南京市,江寧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隊舉報。

因為單位無權剋扣職工的薪酬,淡季工資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最少也要發給員工最低標準及以上的工資,不管你與單位是否協議有底薪。

道理很簡單,國家法規的效力,肯定大於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也大於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5樓:聖典周律師

不合法。淡季的時候你的工資六百左右,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公司給你補四百左右是法律強制的。但是,到旺季時單位再從你的工資中逐月扣除400左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

6樓:仉茂貢茗雪

當然不合法,可以到江寧勞動局去投訴,在金泊路和竹山路路口那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意思

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規定,報 備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根據 勞動法 的基本原則,勞動部於1993年和1994年先後頒佈了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 和 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 這兩個檔案對...

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時間,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多少天

從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資,由原1820元上調到2020元每月。附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 2015 10號。各委 辦 局,各控股 集團 公司 企業 集團 公司,各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 同意,從2015年4月...

最低工資標準,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 或用人單位 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 特殊工作環境 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 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