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的問題,煩請專業人士指點

2022-07-29 01:11:44 字數 1193 閱讀 7401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該條第二款規定: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如果所受人身損害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同時還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一、你親戚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全體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致使勞動者無法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

三、只要客觀上存在工傷事故,就會在受傷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工傷保險賠償關係,而不論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同時,基於第三人侵權事實的存在,受傷職工作為被侵權人,與侵權人之間形成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

四、因此,你親戚可以向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責任。同時,如果能夠證明對方公司的員工存在責任,對你構成侵權的,可以請求對方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對方不承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歸十與想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可能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關心的問題都可以依法解決

五、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山野柴胡

比較複雜的工傷,建議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

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希望專業人士回答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法律問題,煩請專業人士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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