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上寫明完不成任務沒有工資拿,現在工作差不多半月一分錢都沒有拿到過

2022-06-22 11:56:28 字數 6170 閱讀 9713

1樓:天然與天府

試用期就是你自願工作的,如果人家看中你了,就會讓你留下來工作如果沒看中,就是你白給人家工作。建議你別去申請

2樓:傾聽每一天

只要你工作了,就有最低工資,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

合同約定違法,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發放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的,單位的合同涉及的內容其中有些是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益

5樓:仉如意

你好,對於你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要炅你有在工作而且己工作一個半月,可能是沒有達到公司的產能目標,但這也不是不交1寸勞動報酬的唯一評判標準,建議你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拿到屬於你的那份工資畢竟一分耕耘 一分收穫,加油!

6樓:仐慄

有兩個途徑解決問題: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者單位超過一定期限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者拖欠工資或者不發工資的,都可以要求賠償;只要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報酬。

7樓:愛吃布丁的胖妞

你任務完成了嗎?完成了不給工資就辭職

8樓:恐龍校長

沒v臉皮真厚才有醜鬼醜鬼醜鬼醜鬼醜鬼醜鬼粗糙顧v古馳古馳gigi個刺骨習慣付出古馳古馳顧**鳳,

9樓:

聽起來確實不人性化,腫麼也要給些勞務費啊?不然你就去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問一下吧。

最好拿著合同的影印件去,讓負責人看看合同裡哪些規定不合法規?腫麼應對這個問題?…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是不是不合法?

10樓:qq的勾k先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

1,勞動法規定,對約定工資不明的合同,參考該公司同等崗位員工的薪水,當然職工有權可以和單位重新協商,但對於約定工資不明,確實沒有法律規定說是不合法的。

2,只要公司是按時發工資的,而且確實和周圍人的工資差不多的,總工資也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想投訴該企業也比較難的,但為了勞動者保障權益,建議平時多收集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以防有一天公司不給工資等情況出現。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

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難道以前沒有工作經驗麼、。? 新員工條例上本來就沒有關於工資的。我工作這麼多次 都是口頭提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對約定工資不明的合同,參考該公司同等崗位員工的薪水,當然職工有權可以和單位重新協商,但對於約定工資不明,確實沒有法律規定說是不合法的2,只要公司是按時發你工資的,而且確實和周圍人的工資差不多的,總工資也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想投訴該企業也比較難的,但為了你的保障權益,建議平時多收集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以防有一天公司不給你工資等情況出現

14樓:828如履薄冰

可以的,勞動合同可以不寫明工資具體金額

15樓:大姐姐

勞動合同上一般都要寫明工資是多少的。

試用期一個月,幹了十天,想辭職,簽了合同上面寫的是試用期做不滿,沒有工資拿,請問我能不能拿工資?

16樓:

勞動合同中關於試用期做不滿沒有工資的約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所以無效。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已出勤天數的工資。不過,對於勞動者來說,需要舉證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入職日期、出勤天數,如果用人單位故意隱瞞證據,勞動者想要維權也不容易。

17樓:職場運營小達人

法律上肯定可以拿

首先,這個協議就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他。

其次,肯定是私人小企業,故意設定這些障礙,就是不想給錢。

第三,勞動仲裁或起訴可以拿回來,但週期太長,時間成本更大,不夠你折騰的。

最後,你可以跟單位溝通,告訴他這樣做是違法的,溝通未果就放棄或者仲裁。

我覺得從法律角度應該處理,但從現實角度不划算,具體自己考慮吧。

18樓:刀刀龍哥

,這個協議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直接到勞動局告他就可以,只要你上了班都可以拿到工資的,你上了十天班的話,按當地的勞動法算,也能拿到2000多塊吧!直接去勞動局告他就可以了,試用期辭工直接寫好,寫好辭工書給他就行了,噗,批不批是他的事?你直接到勞動局告的,但是你要找個理由,這個公司是不是按勞動法算工資的?

而且是不是加班時間長?要找好理由,然後直接到勞動局告他,就可以拿到錢

19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我在一家汽車美容店上班試用期兩個月沒有籤合同,做了一個半月。公司辭退了我,我一分錢工資都拿不到求解

20樓:海橋會

找當地的勞動仲裁維權

21樓:愛信不信wo信

勞動局,打個**搞定他,口頭協議也算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工商局維權,這是你的享有的權利

23樓:啷個哩個啷

也可能是因為你的技術沒有達到,你不如到專業的院校進修一下,擁有了最好的技術,誰都不會辭退你

公司規定,完成任務才有工資,沒有業績,就一分錢沒有,合法嗎?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只要勞動者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其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關於保險這個違法,與勞動者締結勞動關係的當月就要為其辦理保險。工資規定也違法。即使勞動者當月沒能完成業績要求,公司也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支付其工資,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該勞動者確實業績無法達到崗位要求,單位應該立即解除其勞動關係,而不能用類似的業績條款來約束不發工資。

26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不合法,只要付出勞動,每個月應取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27樓:怪獸愛吃果凍

連基本工資都不給那肯定不合法。業績只是和提成掛鉤的。即使沒有業績也必須給基本工資。

至於離職的問題,如果每個月都有必須完成的業績,那到時候完不成公司有權解僱的,不過必須把這段時間的工資結算給你。望採納

28樓:bobo餹

其中任何一個月完不成,都不給交,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我們實行的是按勞分配的分配製度,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但是就是沒有其中任何一個月完不成,都不給交的這種說法

求助,關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29樓:匿名使用者

1、「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

(1)你這說法本身就有些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公司與你籤合同應從10月9日起算。

(2)即使一個月後老闆與你簽了合同,但原試用期的一個月沒有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內的,原試用期的約定無效,試用期的約定應算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資。

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你的情況:

(1)老闆超過一個月沒有與你合同:你可以索要自工作滿一個月時起至你辭職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

(2)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你現在想辭職:可以在有證據證明老闆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的情況下,書面通知老闆後立即走人,不用管老闆是否找人接替你。同時還可以向老闆索要拖欠的工資和所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要求雙倍工資、要求補交社保。

3、以上要求,在和老闆協商不成時,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找勞動監察投訴還是提起勞動仲裁,你都應現在注意收集你是何時進入公司工作、老闆和你約定的工資是多少、你什麼時候離職的證據,可以是進入公司時填寫的各種**、你的工作證或上崗證、出勤卡、老闆承認的錄音、工友的證明等。

(出勤卡每月月底交給老闆娘,你不在月底辭職扣下出勤卡、或是將出勤目瞳影印一下也可以)。

30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過後,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無理被炒,但沒有籤試用合同可以要求補償月工資么

你工作了四個月還在試用期?根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3 按照 勞動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

請問要是在試用期之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把我炒掉了還拖欠我的工資怎麼辦

如果是在一個月之內 用人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不錄用你 也可以不籤合同 超過一個月則按已籤一年期合同處理 要給補償金 所欠工資在你工作交接時一併算清 即使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試用工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賠償。工資也要發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也沒滿試用期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辭職的,試用期內辭職可以更短時間的。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仍未籤合同的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