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2022-06-10 12:17:29 字數 5752 閱讀 7547

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 一、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

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二、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

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

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三、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徵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於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四、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一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一個基本原則: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

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綜上,未經孩子父親同意,母親不得將孩子姓氏改隨自己,更不能改隨繼父性氏,否則,就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律圖網

可以改姓,但最好徵得對方同意。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

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徵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於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一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一個基本原則: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

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綜上,未經孩子父親同意,母親不得將孩子姓氏改隨自己,更不能改隨繼父性氏,否則,就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4樓:小魚教育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5樓:白雲稱豬

1、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

4、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但孩子滿18週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6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孩子是父母兩人的,對於孩子改姓,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否則就無法改姓,這是關於戶口方面的規定,不是哪一方想改就可以的。有一方不同意,就只能放棄。

7樓:安分小毛孩

離婚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只要父親還行,對孩子負責任,那就沒必要改姓。如果姓氏影響到孩子的現實未來。那可以改。戶口在你那裡你是監護人,你就有權利改姓。

8樓:

離婚生父不同意孩子跟母親姓,孩子扶養勸歸母親

9樓:半夏

你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與生父沒多大關係了吧。不過我覺得應該問下孩子意見。

10樓:annyjoe的家

從來不給撫養費,沒看過一次,孩子還得跟他姓,想想都窩火,新的婚姻法就是在保護渣男!

11樓:你擁有一樣

法律太不公平了,既然離婚了,孩子判給誰就應該可以歸誰姓。

12樓:樂閱軒主人

什麼叫做新規?

通常來說,孩子歸誰撫養,誰就比較有決定權!改名字,手續上講,不需要父母同意!

13樓:

既然隨父或母性都可以,法院判給誰就有權該隨其性才對

14樓:cux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全是在保護渣男!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判給你女方 可為什麼不能隨女方姓 非得經過男方同意 已經離婚了他怎麼可能會同意把姓改掉 跟隨女方生活不改掉父姓以後對孩子也不好 以後如果有朋友問讓孩子怎麼面對 這樣不合理啊

16樓:

男方既不要小孩,也不管小孩,還說小孩不是他的,如果小孩還要跟他姓,我要問一下法律難到就是這樣對待婦女的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孩子是判給了你,那麼你有權利要求!

2、孩子改姓,如果生父不同意是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18樓:一馬平川錦繡

孩子跟父母誰的姓都一樣,生父不同意說明生父很在意孩子,可以不改。

19樓:隨風來了

誰有撫養權誰說了算,哪那麼多道道

20樓:華律網

1、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2、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3、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

但孩子滿18週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樓:

大家聯名上書怎麼樣?判給誰就由誰決定改與不改。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是怎麼規定的

22樓:小魚教育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需要孩子監護人(父母)到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如離婚後,父母一方變更孩子姓名,另一方可以主張恢復孩子姓名。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離婚了怎麼給孩子改姓呢,離婚後怎麼給孩子改姓呢?

憑你的離婚證,及關於孩子的監護證明。孩子滿一定年齡還應徵得小孩意見。然後向公安機關申請!離婚後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 身份證 孩子的戶口本 ...

離婚後,孩子改姓可以嗎,離婚後孩子跟母親,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 婚姻法 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離婚後子女的探視問題,離婚後孩子探視權的規定?

探視權是一項法定的權利,沒有取得撫養權的父母親可以依法探視自己的子女,至於探視權的行使的週期應該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一般以月或者星期作為單位。你個人無權剝奪你前妻的探視權,如果你覺得你的前妻缺乏理智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合對孩子進行頻繁探視的,你應依法想法庭提出請求,法庭會對此進行調查並裁判,對你前妻的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