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法院已將男方名下100份額的房產拍賣,男方老婆有權提議要分錢嗎

2022-06-10 10:21:28 字數 5794 閱讀 5869

1樓:匿名使用者

1、此擔保行為承擔的擔保之債系丈夫個人之債,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老婆不承擔。2、上述房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登記在丈夫一人名下,也必須有老婆的一半物權。3、雙方在訴訟期間協議離婚,轉移丈夫名下的資產的行為非法,系無效行為。

丈夫的合法資產即房子的一半仍應用於歸還擔保之債。4、不要隨意懷疑法官的公正清廉,除非有確鑿的證據,可能由於設計老婆的資產在內,多以法院更為慎重!可以按程式向主管領導及上級法院反映。

上述回答如滿意,請給予更多的獎勵。

2樓:1小廣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擔保行為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這個是物保。不管房屋在離婚後歸誰,法院都有權拍賣房屋取得房款。擔保人老婆的提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你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法院以拍賣的房屋的全部房款承辦擔保責任,如果房款不夠,你們是不能再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了,因為這個是個物保。第二個問題:

現在的房產應該是屬於女方的。。因為法院對他們的離婚進行了判決,判決生效之日起,房屋的財產就歸女方了。第三個問題:

如果房屋已經進行了拍賣,你們就可以去法院要求法院把房款給你們。他們如果不給,你們可以向市院進行控告、申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沒有登記共有人,房產登記的資訊不完全是由於房產局的操作問題,不影響共有的性質。

因為該房涉及女方的權利,故法院不可能魯莽處理。

4樓:中天華信

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丈夫是擔保人,法院保全了我們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夫妻共有,法院有權拍賣嗎,謝謝!

5樓:伯欣愉

1、要確定擔保時間,是否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擔保是以房產擔保還是個人擔保,擔保事項妻子是否知道,如果已經知道,原則上可以保全,如果不知道,擔保也未有收益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

2、如果房屋只有一套,且為當事人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豪宅,大戶型的可能會被拍賣),一般法院不會強制執行。

3、如果確定非夫妻共同債務(如第一條),法院最多隻能拍賣房產的一部分,妻子不同意賣的,一般可以購買丈夫那部分。如果再有第二條情形,那就可能不會拍賣,但是丈夫不履行擔保責任,會被列為失信執行人,子女就學,高鐵出行都會被限制。

4、如果能確定債務人還有財產,可以積極向法院提供線索,能從債務人處執行財產,法院也就不會拍賣擔保人財產。

6樓:房地產帶鹽人

如果是你們的唯一住房,應該不會拍賣。

再就是丈夫的擔保你是否知情,是否是連帶擔保人這一點也很重要。

7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是唯一住房(生存必須保障)一般是不會拍賣的。同時,如果不是夫妻共同擔保(妻子不知情況下)也只能以 擔保人本人財產或本人的份額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8樓:找法網

如果該房子是你們唯一的住房,法院只會進行查封,不會進行拍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我是擔保人,法院會執行妻子名下單獨房產嗎

9樓:淮安浙江人

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產,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妻子婚前購買的,又登記在妻子個人名下的,這是妻子的個人婚前財產;

2、其他情況,正常情況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擔保人,正常情況下,都是承擔連帶責任的。

1、除非,擔保人對自己擔保的份額有明確的約定,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2、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擔保人有責任償還。償還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以予以強制執行;

4、原則上對於唯一的房產,一般是不予執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一套的,現在最高法有新的執行規定,可以執行。具體的操作方法:

1、換一套小的;2、根據當地生活水平,房子拍賣後,留5至8年的房租費。

10樓:

會的,婚後的財產債務都是共同的。

11樓:律行師誠

擔保一般不會執行擔保人配偶的財產。

12樓:射手智多星

要看是否是夫妻共有財產

抵押房不夠還貸,若名下還有房產,法院是繼續拍賣房產還是追糾擔保人的責任?

13樓:辦v正

一、對於擔保人唯一房產的執行,關係到擔保人基本生存權與債權人權利實現的平衡,實踐中應根據法律規定妥善處理。

二、這一問題涉及兩種情況:

1、抵押權人申請執行擔保人已設定抵押的唯一房屋,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允許該種情況下法院依法對於抵押房產拍賣、變賣或抵債,但是針對擔保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的執行,該規定同時設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條件。

(1)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擔保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擔保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2)上述寬限期內擔保人未遷出,人民法院強制遷出時,擔保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擔保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租金由擔保人負擔。

(3)擔保人屬於低保物件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2、對於擔保人唯一房產的執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擔保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根據該規定,在擔保人只有一套用於家庭居住房屋的情況下,執行機關一般不能採取拍賣、變賣等處分措施。

不過,由於本條規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擔保人的基本生存權,在擔保人用於居住的唯一住房明顯超過家庭居住必需時,如房屋為豪華別墅等情況,執行中應當考慮給擔保人置換一套能滿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兩套房屋的價值差額用於滿足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14樓:

可以繼續拍賣房產,也可以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我作為擔保人,被判連帶責任,名下只有一套房產,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強制遷出的,但是不能拍賣,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擴充套件資料:

不能查封凍結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16樓:長沙金龍律師

1、按照最新的執行法規,一套房產也要執行。

2、作為擔保人,必須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不是兒戲。

3、法律保護的是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執行一套房子是合理合法的。

17樓:張揚律師

回答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更多2條

老公人為別人擔保,我名下的共同財產會不會被法院賣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被法院拍賣

1、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的,法院可以強制

執行夫妻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但只能強制執行一半的拍賣款,剩餘一半拍賣款要交還給妻子。

2、夫妻一方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如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與妻子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可以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該變賣款償還債務。但因妻子不是擔保人,所有,要將妻子的一半份額返還給妻子。

3、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擔保人責任,擔保人要承擔多少責任

要看擔保人承擔的什麼樣的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是可以之間起訴擔保人,如果是一般保證就不可以。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幫別人擔保戶主離婚啦擔保人應擔什麼責任

首先,根據 擔保法 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 一 一般保證 二 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該案例的當事人應該先確定自己屬於什麼性質的擔保,然後根據擔保性質確定自己的責任。其次,根據 擔保法 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

借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在保證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你好,很高興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