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已購的車位,車位上空被其他人佔用,車主有權利起訴嗎?物業管理怎麼辦

2022-04-20 20:04:03 字數 6508 閱讀 8916

1樓:山人清修

我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該商鋪業主應該將空調移位。作為物業管理方,從和諧出發,一般都是調解,儘量讓雙方達成和解。如能有一個折中的且為雙方認可的方案最好,這就要考驗物業管理者的協調能力和智慧了,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還是跟業主好好協調吧,把空調放到車位的上方,不要落在地上,業主無非是想獲得一些賠償而已,態度好點吧,退一步說,即使上了法庭,物業頂多是管理不善,結果也不會太糟糕。業主買的是車位,不是這裡全部的空間。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影響停車,不產生維護費用,比如汙染,垃圾之類的,雙方協議如果影響停車,就應該立即拆除,這種事情沒有必要太認真。

4樓:如空磐石

有權起訴,物業應及時發現被佔這個問題,協助業主做好協調工作。

已購車位上空也屬於業主的空間,任何其他人在沒有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佔有或佔用。《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在業主及物業協調下,佔用者仍佔用的,業主可以起訴,物業有義務配合法院調查,甚至出庭做證。

5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處理最好,因為走司法太麻煩了,

小區毀綠建的停車位屬於違建嗎?

6樓:侃民生看社會

物業擅毀小區綠地建停車場,違法嗎?這個案例告訴你應對方法。

很多業主都有過與物業鬥智鬥勇的經歷,而二者的核心矛盾就是,利益的權衡。

而小區綠地建停車場就是這樣的矛盾縮影,到底合法嗎?

「這本來是一大片公共的綠化帶,結果現在成了他們的私人停車位了。」近日,業主張先生稱自己購房入住一段時間後,小區裡原本有一塊很大的綠地,是小區業主們賞景、納涼的好去處。但前不久,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把這塊綠地拆除並在上面搭建了停車場,向業主們收取停車費。

張先生就疑惑了,物業公司這樣擅自佔用小區的公共綠地建停車場收費,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據小區部分業主反映,小區北側原本有大面積的綠草、樹木。然而為了增加停車位,這裡的綠地被小區物業公司私自移除了。物業公司在移除綠地後對地塊實施了填平、水泥澆築等硬化改造,建成車位後,物業公司對小區車位進行了租售。

廣東巨集力律師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廣東巨集力律師教路

地面停車位是設立在小區地表,且佔用的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和空地,車位通過劃線分割並未形成專有建築物,所以地面停車位應認為屬於業主共有。

既然屬於業主共有,那麼由此產生的收益就應當歸所有業主享有,小區物業只是對這些車位進行管理。

因此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都是無權擅自在小區地面設立停車位的,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後,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上述案例中,張先生等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擅自佔用小區綠地修建停車場的侵權行為,要求物業公司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

7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小區居民的同意,物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想要改造綠地,也是需要向園林、規劃等部門提出申請,所以程式是否到位是關鍵。

交了停車位的錢,車位被人佔了,物業還不管怎麼辦?

8樓:富義亓羅

尼瑪,金鼎黃莊地下車庫那麼空,那麼多人非要把車停在路面上,這些業主真實賤皮,尤其是7號樓下面停自行車電瓶車的,到晚上風大點就吵的人誰不著

9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物業聯絡車主溝通,正常情況就解決了,如果碰到老賴那種不要臉的說了還天天停的,這種物業就沒能力管了,只能報警強制挪車了,讓他自己去交警那領車吧

10樓:開心老漢

1、拿著你交車位錢的收據,找佔位協商,態度要端正。2、買一個佔位器、佔車離開時,安裝上。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物業,要求物業協調,不滿意的可以起訴物業公司。

12樓:資深物業管理人

先找物業公司,提出你的要求,他們不管,必須給個理由,無理由一般不會不管理亂佔車位的情況。

若物業失職又無任何理由,你可以保留暫不交納車位管理費的權利。

再是,找佔你車位的人談談,一般情況談過後會自覺,若不自覺,你可以採取的正常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比如:1.堵住他停在你車位的車,就將車聽在你自己車位外,使他無法開出,若引起糾紛事情也就立即解決了,否則不把事搞大,沒人搭理。

2.若不想惹事,建議你購買一個車位鎖在自己離開車位後將車位鎖上(一般車位鎖100元左右,操作也很方便,車離開時,輕輕抬一下鎖杆就行,回來時開啟鎖杆就放下),使別人無法佔用你的車位。

碰上這種事,誰都鬧心,建議你別太心煩,慢慢尋求解決的辦法。

13樓:王子程律師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我國《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已經取得車位使用權而被侵佔,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個人的權利。

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只要繳納了車位費,意味著承租車位後在租賃期限內便享有對該車位的完全使用權,別人擅自佔用你的車位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權益。若侵權人拒不履行,可以報警或尋求司法救助。

交了錢車位被別人霸佔,物業不問我該怎麼辦

15樓:哪吒搞笑動漫

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小區物業公司即負***停車位正常使用,排除影響妨礙車位使用行為的義務,物業公司不能隨便推卸自己的責任。物業公司沒有完全履行管理職責,存有過錯。佔用別人車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購買車位業主的佔有、使用權,屬於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6樓:李永輝律師

是租賃還是買賣?如果是租賃,則物業有權給您提供車位,不提供的構成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協議,要求退還租金。如果是個人收購,則可以起訴侵佔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長期購買使用的車位,建議一是找物業解決,二是物業不解決的,可以找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調,三是可以為自己車位安裝地鎖,

18樓:巧冰樂

如果是交了錢的車位,在物業不管的情況下可以報警,可以把車拖走

19樓:阿毛玥玥

自己的東西被人霸佔有權拿回來,給他貼個告知條,如果再霸佔你的車位,可以報警將他的車拉走。

20樓:為你莞爾

把他車鎖上,等到車主來找的時候你管他要那個提車的費用,你自己交了錢的,物業不管,他憑什麼停你車位你都交了錢,像亂停車的這種,沒砸他的車就很給他面子啦!

21樓:心靈的駭客

告物業。交錢不辦事,不是找告嘛。

22樓:琴偙

國家對這些都有相關的法律,如果車位是你購買的,別人強行霸佔,你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權益.

23樓:張馮香其

如果說是老人或孩子孕婦只好讓給別人了

24樓:夫欲訑謾而不疑

首先要明確物業的權責劃分,管理車位不代表他有權對不規範停車進行處置。這個時候一方面外部需要請公安部門以《物權法》對違章人員進行調查,對違章車輛進行拖離、扣押等處理;另一方面,內部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小區內業主的合法利益,給物業施壓,杜絕以後此類事件發生。

25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呢車,把佔你車位呢車賭起,不讓他出來

26樓:無人商業分享

如果小區都知道是繳費購買的車位,一對一的。。那就買個地鎖或者三角架「私人購買車位」等等提醒,都是鄰居,都是不是故意的,心平氣和的去解決。不要因小失大,要有理有據。

萬一別人不知道是你的吶?萬一別人不知道是已經被購買了那?你得盡到提醒業務吧,告知別人,冷靜解決。。

其實物業也是小兵蛋子,他怎麼能幫你解決,總不能拿著話筒喊吧,所以你還是要看自己能用什麼可行的辦法吧!

27樓:夢欣冷語

等開走了自己買把鎖佔住就可以了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找拖車直接把佔你車位的車拖走。

29樓:z月光下的鳳尾竹

找物業,不管下次就不繳費

30樓:汪若先生在路上

物業不作為,退你物業費;

車位屬於所有業主

31樓:嫿兒

她不問你,你可以找他啊

32樓:楊珂瑞呀

車給他砸了,這種人最可恨!

33樓:明與析

既然交了錢,其他人使用就是侵犯你的使用權,你讓物業去幫你溝通吧。

34樓:

既然交錢了,就找物業公司。

35樓:柳瑜然

看來你常佔別人車位。

小區車位屬於物業還是業主?他們有權利收回車位自己安排給別人嗎?

36樓:鷹在天涯

小區車位如果是買房是買的車位就是業主的,物業沒權干涉,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警察也沒權干涉。拿好證據去法院起訴吧。

小區買的停車位,交了物業管理費,還經常被別人佔用車位,法律上物業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37樓:夏侯梵勤福宇

這必須的,你不僅買了車位還得交物業肯定是物業全責。不過還得問下買車位是跟誰買的?

小區車位被人佔用物業有無責任

38樓:唐貴卿

找到車主告訴他可以將車位租給他,如果對方不講理可以叫拖車直接拖走(當然要通過交警了什麼部門的)。並在車位上標明此車位的權屬。

39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公司屬於服務類公司,無權對亂停車的業主進行處罰。如有發現自己的停車位被佔用,可要求物業通知亂停車輛的客戶將車輛移走。

為避免自己的停車位被別人佔用,建議安裝專用車位的停車鎖,防止其他車輛進入。

40樓:戈雯泉易蓉

在小區而且是收費的停車位上,那物業就是有責任的,怎麼可能推卸呢,那還要他們物業幹嘛

41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停車車位的距離怎麼規定的,小區停車位與建築物的距離,有法律規定嗎

分為四個等級 1 車長不大於6米及車寬不大於1.8米的車,規範車與車之間間距為不小於0.5米,車與牆 車位端之間間距不小於0.5米。2 車長大於6米不大於8米,車寬大於1.8米不大於2.2米的話,車與車之間間距不小於0.7米等。回車路段的相應規範是滿足一輛車一次性迴轉的需要。3 停小型車為主的停車場...

買房後,要不要購買小區車位,買房後的地下車位要不要買?

買房後要不要買小區車位?看看聰明人的選擇 買房後是否需要購買小區停車位,一是取決於小區車位所處的地段,二是購買車位的意圖是用來自用或者用來投資。具體如下所述 1.停車場的地段非常重要 如果小區是在一些比較中心的地方,則停車位將相對狹窄。通常是下班回家到家門口卻無處停放之後,要花很多時間才能找到停車位...

試述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業主享有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

業主的權利 1 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 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 地 的權利 3 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 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 電線 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