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情傷,沒達到被害人諒解可取保候審嗎?取保候審是預審科做的,檢察院哪個部門負責糾正公安機關的

2022-04-15 23:05:16 字數 3461 閱讀 7083

1樓:頂風_背米

取保應該是逮捕前取保的,逮捕後就很難取保了取保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取保確實不需要和受害人達成諒解,因為拘留是公訴機關的強制羈押,當公安覺得可以取保時就可以取保,已經取保的人除非有附加案情,不然不會再次羈押了

檢察院的任務是逮捕和起訴,但是在逮捕前取保的人可以不逮捕直接起訴被害人及家人沒有權利在檢察院閱卷,其實卷宗也很簡單,你看了也會後悔花大代價的,就最多3份口供和一份驗傷報告和一份取保候審書,最多加一張釋放證留底

說一千道一萬,檢察院是不會理你要求強制羈押已經取保的嫌疑人的,因為取保是承辦警察申請,公安局局長批的,除非有新的附加案情,不然嫌疑人永遠不會再被收押了

2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你要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三天後公安機關必須對能否取保候審做出答覆,二,你可以到檢查院接訪部門反映你的問題,如果屬實檢察院會給你答覆的,第三,逮捕作為一個司法環節,如果有逮捕的必要自然就會逮捕,不需要個人請求,第四,被害人無權閱卷。

致人輕傷,我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協議,且賠償完畢,我現在屬於取保候審,今天公安局預審科打**找我

3樓:四哥有法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公安局預審科打**是核實相關案情,再決定是否移交到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致人輕傷,屬於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可以逮捕並且移交法院審判,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或者拘役,鑑於你已經主動賠償,並且得到對方諒解,可以不起訴或者緩刑都是可能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所述屬實的話,那麼該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而不是公訴案件,也就是說無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簡單地說,自訴案件,也即不告不理的案件,因此除非對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否則,正常的情況下,檢察院應該不會就此案提起公訴。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已經回答你上一個問題了,要移交檢察院嗎,不是公訴案件,是輕傷案件,情節較輕的案件,不會判,你說的是調解和諒解書,有這個,不會判,你如果覺得要判就是緩刑

取保候審以後預審科在做口供是為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安機關正常的辦案程式要求。

取保候審是一各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並不表示不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在對當事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後,公安機關仍會進行案件偵查,根據具體案件辦理的需要,仍然會要求當事人前往公安機關錄取口供,製作訊問筆錄。而且,按照正常的辦案流程,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向檢察院移送起訴之前,負責預審的辦案人員也應該再找當事人核實案情,並製作一份訊問筆錄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8樓:法律見解

預審科做口供,是必須的法律程式,做好口供移交檢察院

在預審科辦理取保候審到期,讓去檢察院辦手續什麼意思

9樓:網友染兮

您好,您的問題黃喬穩律師回答如下:

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律師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專業和責任心是最大的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的權利有:1、提供法律幫助、法律諮詢;2、**申訴、控告;3、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5、提出辯護意見;6、會見、通訊;7、申請取保候審;8、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到審查起訴階段能查詢、影印卷宗;申請調查取證等。到法院審判階段出庭辯護等等。

10樓:北京中聖暉

一、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公檢法機關會根據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審理判決。

二、預審是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審查起訴時的一個辦案程式,是檢察院對案件證據初步稽核的需要。

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到預審科還會拘留訂與

取保候審後說要到預審科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事,會不會再收回看守所?

11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的臨時強制措施,保證隨傳隨到。

如果取保人沒有違反有關規定,這只是例行的調查詢問。本人積極配合即可。

取保候審後還叫到預審科做筆錄會有什麼事嗎?會不會再收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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