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險種選擇的問題,關於社會保險險種變更問題

2022-04-08 19:40:50 字數 6215 閱讀 4895

1樓:

好幸福的準三口之家!~~

首先要買意外險

經濟很好,可以買些養老險,以及大病保險。

寶寶要等滿月以後才可以買保險的。

寶寶買保險的順序應把醫療放在首位,其次是教育**。

(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選公司的話我推薦太平人壽,不是因為別的,而是他們的業務員真的不錯,首先公司對業務員的入門要求就很嚴格。

據我瞭解太平人壽好多業務員都是學保險出身的,還有很多是研究生,專業方面肯定沒問題,而且他們的業務員一般會根據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保險計劃,不僅僅是想賣出某一種保險,是根據客戶的需求做出全面的規劃。

我就是學保險的,幹過幾家保險公司,也見過不少保險業務員,太平人壽的給我印象最好,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是一種無形的產品,保險其實就是一種愛,是丈夫對妻子的愛,是父母對子女的愛。保險保障的是家庭財務的平衡,保障的是每一個有責任感的客戶心目中的那個夢。比如,給孩子買保險是為保障孩子今後的教育和健康問題。

選擇保險更多的是從專業的服務品質著手。

對以上幾位業務員詆譭其他公司的行為看過以後很無奈,其實我覺得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都大同小異,你不如選擇一個值得你信賴的,具有很高專業素質的壽險理財顧問來為你服務,因為他將服務你一生。

4樓:章亞君

其實保險有很多險種,每一個險種的側重點不同,要看你本人最在意的是哪一塊內容做個保險補充,還是選擇保險公司非常重要,我建議你可以選擇一家中外合資的保險公司,像中巨集保險就非常不錯,或者您可以打**諮詢,87660900

關於社會保險險種變更問題

5樓:王元頁

直接辦養老的增員

新增員的應該單位不能補繳,補繳只能是增完之後中斷的

6樓:

不明白什麼意思。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即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其中養老、醫療、失業需要本人承擔一部分,工傷、生育由企業承擔,有部分地方只繳納職工承擔的3個險種,稱為三險,社會保險險種只能變多不能減少,可以三險變為五險,其他不允許

7樓:手機使用者

找人h才p交流中3心5,看看能不s能補辦2 公6務員嘛將來是根據工u齡和檔案工f資核定退休金,所以1工h齡很重要,你之i前的工k齡是否有就看你是否交了y養老保險,交了b養老保險才f能算你的工g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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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樣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8樓:學霸說保_曉琳

一雙鞋子不可能適合所有人,當然,一款保險產品也不是所有人都合適。要怎麼樣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呢?首先保險中必備的知識我們需要掌握,我已經歸納好啦,教你不到三分鐘搞懂這些知識:

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下面我們來嘮一嘮怎麼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保險主要還是以保障自身為主,自身的健康、生命等都沒得到保障,談什麼理財險?也有很多保險公司抓住了消費者保險知識的缺乏和貪便宜的心理,在理財險上設了不少的陷阱,不妨來看看怎麼避開這些陷阱:學會這招,遠離年金險99%的坑

(1)重疾險

有了重疾險,就能輕鬆應對因重疾產生的高昂**費用,只要被保人達到理賠條件獲得理賠,就可以自由支配這筆賠付金,不僅可以拿來治病,還可以拿來補助家庭日常開銷。

適不適合要看健康告知和具體保障內容,例如一些疾病是不能進行投保,或者某些既往病史是不能進行理賠的,投保前需要看仔細了!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我收集了全國幾款優質重疾險可供參考哦:十大值得買的重疾險**點!

(2)壽險

壽險有特定的適合人群,因為帶有身故責任,所以更適合揹負著家庭重大的責任的青壯年。

如果家庭經濟支柱不幸去世後,這筆錢可以給自己的愛人或父母,也可以留給自己的孩子,保障幾年後家庭的正常生活,這對一個家庭來說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3)醫療險

醫療險是報銷性質的保險,適不適合主要也是看健康告知,可別買到對你的病史有責任免除項的醫療險啦!健康告知是買醫療險的必備知識啦!我已經為大家準備了健康告知寬鬆的高價效比醫療險榜單啦,有需要自取哦:

全國十大超高價效比的醫療險

(4)意外險

意外險保障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導致的人身傷害,畢竟意外不會偏袒任何人,隨時就可以來。

投保時需要看清保額、賠付的比例是不是符合你的預期,賠付的條件是否寬鬆就好啦~

望採納!

全網同號:學霸說保險,歡迎搜尋!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購買保險的順序是:必須先保障型產品,包括1,消費型(意外險,定期壽險等);2,積累型(終身壽險,兩全險等)。然後才是醫療保險(普通醫療,大病醫療險等),養老保險,子女教育金,投資分紅型產品等等。

同時,家裡人購買順序是:1,經濟支柱;2,你的愛人;3,無經濟收入的家庭成員,比如小孩,老人等。

其次,購買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比如先購買國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單位出面購買的情況)比如農村戶口的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戶口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然後再考慮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對於我們每個人,應該重點考慮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險。也就是以醫療保險,保障型產品為先,然後再考慮養老險,子女教育金,分紅投資型等產品的結合。

直接的講,隨著人的年齡增大,身體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關風險的能力就相對很弱。

第三,投保遵循「高額損失優先原則」,即某風險事故發生頻率不高,但造成損失嚴重,就優先投保。

其保險費用的支出一般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別超過20%,即用10%的資金保全自己100%的資產。

在這裡,我知道在這個行業,有三句話是這麼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最後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中長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四)買保險必須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財富創造者都沒有保障,那麼保費?生活費?等家庭開支費用都是沒***的。

(五)買保險先大人後小孩,大人就是小孩子最好的保障。如果說大人都沒有保障,小孩擁有再多的保險,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畢竟是大人在為小孩支付相關費用。

10樓:平安

合適的保險是根據家庭的收入分配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來確定的1,一般我們會用收入40-50%花在衣食住行,基本生活費開支上面2,會有收入的15-20%稅收

3,會用收入的10-20%做各種投資,如住房,**,**,珠寶等4,會用收入的20%左右做為一個儲蓄,做為家庭應急之需5,那最後會有收入的10-15%做為家庭保障所有保險費用之佔個人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把這個風險轉移出去,就可以保障家庭成員在面臨風險的時候有一根救命稻草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限度的誠意,雙方都應遵守信用,互不欺騙和隱瞞,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保險標的的主要風險情況,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這種要求是針對雙方的,意思是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是有誠信告知義務的,因為保險公司要判斷這個保險標的的風險高低,決定願不願意承保,或者以什麼**來承保。同樣,對保險公司來說,他在跟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對條款裡面的免責內容是有向投保人告知義務的。

(1)如果投保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權力。

曾經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一家紡織廠跟保險公司投保企財險,保險公司詢問安全、防火方面的裝備問題,問有沒有自動噴淋裝置。紡織廠回答沒有,因為他們的倉庫是不需要自動噴淋裝置的,而且也有別的滅火設施可以起到和噴淋裝置一樣的作用,所以保司按正常的費率給他們承保。

幾個月後發生火災,造成了幾千萬的巨大損失。紡織廠來索賠,保司在理賠調查過程中發現,之前消防部門已經去查過失事倉庫,並且給過他們書面通知,要求安裝自動噴淋裝置,要求整改,但是紡織廠一直沒有整改。保險公司認為紡織廠沒有如實告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了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承保,要以多高的費率承包,所以保險公司以這個理由拒賠了。

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是要賠付的。

曾有過這樣的新聞:新學期開始,學校通知學生每人交一百塊錢,投保學生意外身故和意外醫療險,每個小朋友都交了錢給學校,投保了保險。幾個月之後,有學生夜裡突然肚子疼,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為左側輸尿管狹窄,左腎嚴重積水,屬於先天性疾病,後面有三次住院手術**。

家長拿醫院的結賬單找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說這個病是先天性疾病,屬於免責內容,所以拒賠。

投保的保險是含住院醫療的,包括不幸意外和疾病。但保司認為先天性疾病是屬於免責內容的,拒賠。最後打官司調查時發現,因為這個單子投保委託於學校,很多家長在交錢的時候,根本沒有看到條款有哪些,產品裡面的免責有哪些,所以是保險人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所以最後判定是需要賠付的。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具有各種利害關係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在壽險中,一般以下幾種情況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對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養、贍養等法定義務;(4)對有合同關係或其他債務關係的人;(5)對其他與之有合法經濟關係的人。另外我國《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

比如a和b是好朋友,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給b投保了人身意外險,是不可以的;如果b同意了,那在投保的時候是有保險利益的。之前網上有相似的案例,有一對情侶,女朋友為男朋友買了一份人身意外險,但是男朋友不知情,後來男朋友就出意外身故了,女方去理賠,但是保險公司發現她對被保險人是沒有保險利益的,所以她是不能獲賠的。

舉一個財產險的例子,小張跟小李借錢,他名下有輛車可以抵押給小李,在小張的同意下,小李去給這輛車投保了一個車險,因為如果抵押物沒了,小張的抵押就沒用了。後來小張駕駛車的時候,發生了意外,車發生了嚴重損毀。借錢的人拿著保單去跟保險公司理賠。

在這個案例裡,抵押權人對投保的東西有沒有保險利益是分情況而定的。

如果車是因為意外事故,或者是因為借錢人的原因導致的車損壞,車的損壞直接導致了抵押權人的抵押權消失,他對這個車是有保險利益的,所以可以獲得理賠。另外一種情況,如果車是因為第三方的原因損壞,這種情況下,那這個人就對這輛車沒有可保利益,是不能拿這張保單去跟保險公司去理賠的。

保險利益原則最重大的意義就是避免賭博行為,防範道德風險。

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無論以何種方式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同等狀態,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收益。因此,保險人在理賠時一般按以下三個標準確定賠償額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

在這三個標準中,以最低的為限。

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套房子,投保了100萬,後來發生了火災房子被燒燬,當時房子價值150萬,以保險金額為限,投保的保險金額是100萬,獲賠100萬。如果投保了100萬,房子市值跌到80萬,只能獲賠80萬。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係。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給予賠償。

這是因為現實中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多種風險事故同時或者連續發生造成的,而這些風險事故往往同時有被保風險、非保風險或除外風險。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人是否需要賠償的標準。

比如a的單位給a投保團體人身意外險,有一天不小心摔倒摔傷了,導致右手上臂的肌肉撕裂,後來在恢復的過程中發生了感染,然後結核細菌轉移到顱內和腎,最後醫治無效死亡。在理賠調查時發現這個人有過結核病史,體內有結核桿菌。按照近因的原則,最後致死是因為感染,結核桿菌發生轉移,所以是屬於病死的,而不是意外造成。

投保的是團體人身意外險,只保因為意外導致的身故,所以這個案例裡是不能獲賠的。

另一個案例是,有一個人也是投保的人身意外險,但是他出去打獵的時候從樹上摔下來了,摔傷了,然後他受傷爬到公路邊等待救援,因為是 冬天夜裡很冷,就得了肺炎,也是醫治無效死亡。在這個案例裡保險公司是需要賠的。因為他得肺炎也是因為他摔下來了,在外面被凍得得肺炎,是一系列直接的因果關係。

總的來說,選擇保險是一件慎重的事,購買之前懂得一些基本的原則,相信對後續配置保險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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